摘要
理论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性质一直争论不休,其争论的焦点为是否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在当前的交通法律体系下应当如何理性地对待这一问题,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工作内容出发,对当前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思考。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年第3期78-81,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