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对制度的需求、供给、均衡和变迁产生了重要影响。制度需求主体分化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四个利益诉求、价值理念、综合实力和社会地位不同的主体。地方政府从制度供给主体即政府体系中分离出去,中央政府成为以政府合法性最大化为行事准则的、唯一合法的制度供给主体。中央政府在供给制度时倾向于与强势的制度需求主体合作,势必造成制度均衡和制度变迁的强势阶层偏向,从而并不存在不偏不倚的"中立"的制度安排和变迁。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4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CJJ067)"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生产性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