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1998至2010年间215份媒体名誉侵权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本研究分析了我国法院对涉及媒体表达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关系案件的裁决方式。数据显示,有超过50%的概率,法院会判决媒体被告败诉。比之于经济与社会资源较多的法人原告或政府官员原告,法院更可能支持普通人原告,但会给文化名人更多的名誉保护。数据还显示,当起诉事由涉及公共事务时,法院对于媒体更加宽容;当媒体侵权行为有明显商业动机时,法院对媒体的处置更为严厉。此外,法院对本地媒体被告也更为宽容,在起诉事由涉及公众事务时尤其如此。法院对外地媒体相对严厉,当起诉事由涉及非公共事务的案件,外地媒体被告几乎毫无胜算。依据这些发现,本文还评价了过往相关研究,并指出了本研究的局限。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6-39,119,共5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上海教委创新重点项目"中国媒体表达自由的司法空间与约束"(项目编号:11ZS24)
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项目"信息处理与公正判断"(项目编号:11JCY0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