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近年新闻诽谤诉讼中,"违法行为"要件是判决媒体胜败的关键,其基本上以"新闻真实"作为标准,允许"阶段真实"和细节失实,且许多案例中将对"内容的认定是否真实"的认定转化为"报道是否有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的认定;过错推定已不见踪影,在否定新闻媒体过失时,出现从依据"内容真实"向依据"采访真实"转变的现象;"第三人知悉"仍然作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主要认定标准;因果关系的认定是被弱化的要件。源于证明责任规则及法官观念的变化,媒体已经走出高败诉率的困境,胜诉率达73.94%——从法律适用角度,新闻诽谤诉讼对舆论监督的威胁已基本消除。然而,证明责任倒置及损害推定在此类诉讼中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9-52,共14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体责任’视域下网络平台的法律规制”(项目编号:20AZD06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