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讨论较少结合美国建国初期司法改革这一历史背景,因此极易将该案看作党派斗争的产物。实际上,马伯里案应当在美国建国初期联邦法院系统改革的内在脉络中得到安置和阐释。美国联邦司法改革以商业国家主义与司法联邦制为方针。1789年《司法法》作为政治妥协的产物,虽然开启了美国联邦司法改革的序幕,但并未促进改革延续。1801年《司法法》大刀阔斧地扩张联邦法院管辖权范围,却由于党派政治的掣肘而以失败告终。马伯里案中,马歇尔大法官以释宪权为工具,通过论证宪法的真实含义确认联邦最高法院初审管辖权的范围,为此后以法官解释来塑造联邦法院管辖权确立了先例,因而在构建和守卫司法联邦制上有效摆脱了对立法机关赋权的依赖。
出处
《师大法学》
2020年第2期119-143,共25页
ECNU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重大项目“司法制度原理研究”(18XNL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