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后世盛赞的唐代牧监使职制度并非以往认为的静态形式,而是存在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这套制度在分布格局、划分标准等许多关键原则上均可追溯到隋代的陇右牧。作为陇右群牧使前身的陇右诸牧监使,仪凤三年始设时既不总领全国马政,也不是唯一的牧监使。出土文书表明当时全国有陇西、秦州、原州、盐州、岚州五个牧监体系,同时置使的尚有原、盐两州牧监。陇右诸牧监使的权力直到武周中后期才有明显扩大,将秦、原两州牧监纳入统辖范围。伴随着这一历史过程,陇右西、南、北、东四使划分产生,景龙年间李隆基任太子时又将东使改为东宫使。盐州牧监自隋代以来一直不属于陇右牧体系,它在开元十三年位列"五使"可能是由于人事原因。至于史书提到的夏州群牧使、陇右三使,则均为临时设置的使职,前者一度管辖盐、夏诸州牧监,后者是对陇右西、南、北三使的统称。此外,陇右诸牧监使及群牧使驻地也并非如史书所记载的始终在原州,而是经历了"陇西—秦州—原州"三次迁徙。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1-67,共17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