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广告的责任主要体现为侵权责任。虚假广告应界定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广告。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形并考察其过错程度。从繁荣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量,对广告代言人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更为适当。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7,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作者承担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标志性课题"统一损害赔偿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