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生态补偿从政策治理走向法律治理,需要在政策实践中总结经验。《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效果评估显示: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得到有效实施,形成了水质水量分级考核、奖罚资金统一拨付的体制机制,在补偿范围、考核指标、补偿条件和考核办法等方面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也存在补偿资金量偏小、处罚资金统筹分配欠合理等问题。建议拓展资金渠道加强正向激励;统筹"一湖四水"助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适时推进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法治化;变革技术性方式方法强化激励与平衡;探索创新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8年第24期64-68,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法制研究”(13CFX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