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名古屋议定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两大议定书之一,自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通过并于2014年生效,已经进入全面、系统、深入实施阶段。该议定书每隔两年召开一次缔约方大会,就该议定书重要议题、财政保障等进行持续性的讨论并形成决议。中国在加入《名古屋议定书》前后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国内政策与法律准备,目前已经基本形成政策推动、"多方管制"导向下"多法并行"的生物遗传资源结合立法模式。未来这种结合立法模式应当保持相互间协调一致,还需要密切结合上位法律、国际公约、议定书最新规定与要求来创设相应制度和规则,以达致国际国内法协同。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8年第23期23-27,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我国履行<名古屋议定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7CFX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