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遗产保护和开发中存在着大量的矛盾和冲突,其中自然遗产保护和开发与当地原住居民间的利益冲突显得尤为突出。社区参与机制是解决这些冲突的最佳方式,同时也是自然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要求。2012年发布的《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的多个条款已涉及社区参与的内容,但其中仍存在缺陷,无法起到避免和化解矛盾冲突的作用。针对这些缺陷,从自然遗产地原住居民参与决策、参与利益分配以及建立社区管理专设机构三个方面提出了几点构想,旨在通过完善自然遗产保护和开发中的社区参与机制来避免和解决自然遗产保护和开发与当地原住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14年第2期24-28,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编号:YK201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