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中国诸多公共自然资源已经面向市场,从而形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模型,为确保资源利益的公共性、效益化,我国对上述资源之开发、利用借鉴了特许经营制度,通过颁发资源开发许可证与资源利用许可证,试图在有效保障自然资源的公共性前提下,强化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但因产权结构、立法漏洞、监管不力等因素,现行公共自然资源特许经营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沦为部分公共权力阶层寻租的手段,形成了违背公共资源利益公平分配的制度性腐败。本文在解析现行公共自然资源领域特许经营制度缺陷的同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并试图寻求法制化解决路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40-143,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法律机制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05&ZD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