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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均衡立法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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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与地方存在着法律权力方面的冲突,而法律权力主要体现为立法权,这种冲突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的地域性差异、缺乏完善的行政组织法规和双方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需要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和平衡的利益关系,引入分权制衡原则,这样才可能达到两者之间在制度和结构上的均衡状态。
作者 苏洁宁
机构地区 上海财经大学
出处 《理论导报》 2005年第11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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