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妇女生育权,是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方法:自2000年以来承德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强制取消家庭接生,加强基层网络建设、落实县乡村妇幼人员待遇,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职责任务,加强产科质量建设,加强培训,提高产科人员素质,加强孕产妇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建设,强化市县乡逐级督导检查,实行项目带动战略等一系列卫生行政干预力度。结果:承德市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由2000年的38.73/10万,降到2011年的21.11/10万,降幅达45.49%,超过国家要求标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是2010年比2000年下降25%)。结论:加强基层网络建设与管理,可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出处
《中国妇幼保健》
CAS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818-1820,共3页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