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司法困境。主要体现为在公民个人信息的判定上存在疑问、手段非法的证明上存在疑难,同时对于情节严重要件的把握尚无一致性意见。应当运用目的性解释的方法,综合本罪的法益来实现对罪状的合理解释;运用司法推定,实现对于获取手段非法性的证明;综合全案证据,全面把握情节严重要件。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思路上,应当坚持以公民信息的私密性认定为中心。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4-121,共8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