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与适用,使得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迈进专门法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也必将发生相应变革。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应当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准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类型划分。作为典型的情节犯,“情节严重”对于该罪的成立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根据司法实践所反映的问题,调整情节要素的认定标准,避免“定量性”要素导致该罪认定的普遍化与机械化。同时,应在“违反国家规定”的总体框架下解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构成要件。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26-36,共11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