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全体城乡人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列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对于如何提供公共服务,即以什么方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了基本原则,就是"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2013年以来,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引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一方面反映了中央对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和尝试的充分肯定,也为今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