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本质问题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基本理论问题。相对于传统的法律性质公、私二分的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基于部门法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位阶的不同,对部门法进行多层次的本质分类是一个可行的分析路径。部门法首先依其在社会中的基本价值取向的不同分为社会政治秩序法、社会经济秩序法和社会保障法三大类型,环境法属于经济秩序法。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法律制度应对,环境法的核心价值取向是维护生态安全,是为维护生态安全的社会经济秩序法。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48-55,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