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印第安部落的自治之路漫长而曲折,但大致可以以20世纪为界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以前印第安人主权逐渐沦丧,自治无从谈起,但19世纪初期马歇尔大法官三位一体的司法判决肯定了美国印第安诸部落具有内在的主权,同时排除了州权在印第安保留地上的效力;20世纪以后,尽管美国的印第安人政策和法制多有反复,但基本大势是,印第安部落的自治权不断得到法律的保障,先有罗斯福的印第安人新政为印第安诸部落建立西方式民主政府的尝试,后有70年代兴起的部落主权复兴运动,几任美国总统的印第安人政策重归自治正轨。印第安民族自治的法制进程或可为其他多民族国家少数族裔的权利保障提供可资借鉴的蓝本。
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72-77,共6页
Heilongjiang National 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