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介绍国内外金融高管管制的最新动态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金融企业薪酬监管政策进行了思考,认为我国金融企业的高管年薪应当受到监管,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机下的非常时期,更需要政府采取措施,约束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薪酬监管对象应扩大到所有的金融企业的高管和其他主要岗位的人员;并且,作为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中长期激励收益应当成为今后监管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和提高金融企业自身的自律性。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68-71,共4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