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各级司法实务部门的逐步贯彻适用,司法机关开始在实践中自发探索与宽严相济政策相配套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包括:针对严重刑事犯罪,容忍特殊的取证方式;构建特殊的证明标准;设定特殊的推定规则;采用特殊的认证规则;区分不同犯罪,建立不同的证据调查程序,等等。实践中推行的上述改革虽然在总体效果上差强人意,但客观地讲,也存在着改革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议拓展特定犯罪领域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手段,增强检控方的举证能力;通过司法解释规范事实推定的运用,通过立法创设新的法律推定;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设立不同的证据调查程序,等等。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27-48,共22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司法部2008年度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