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保护地可以实现生物多样性的维持、资源的利用和文化的传承。但建立保护地却对当地居民的既得利益构成了侵害。传统的“殖民地保护”模式则是这种侵害的根源。随着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保护地居民权利的确认,世界各国对保护地居民的权利开始承认、尊重和保护。尤其是2003年世界公园大会通过的《德班协定》所倡导的保护地“新的管理模式”,更是将保护地居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了一大步。而世界保护地居民权利保障的发展,也为中国保护地建设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63-167,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为06CFX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