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域问题,应从“治安”概念着手研究;“治安”的内涵虽然可以确定,但“治安”的外延却是无法穷尽的。依据治安内涵来审视现有警察行政管理任务,它们都是为达到维护治安秩序的目的而服务的。换言之,现有违反警察行政管理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界域。因此,应将“治安管理处罚法”命名为“警察行政处罚法”。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0-27,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