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被引量:6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礼记·曲礼上》中记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及法律制度都起过极为深刻的影响。然而究竟如何解释这句话,自古至今都存在着分歧。东汉经学家郑玄认为:礼不下庶人,是"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刑不上大夫则是由于"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礼记·曲礼上》郑注)。元人陈澔解释道:"古之制礼者,皆自士而始也。先儒云:其有事则假士礼"(《礼记集解·曲礼上》)。后人对这种解释提出了疑问,清人孙希旦认为:"庶人非无礼也,以昏则锱币五两;以丧则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葬则悬棺而窆,不为雨止;以祭则无庙而荐于寝,此亦庶人之礼也。"然而他所得出的结论却恰恰与其上文相牴牾:"礼不下庶人者,不为庶人制礼也,制礼自士以上……庶人有事假士礼以行之而有所降杀也"(《礼记集解·曲礼上》)。对于"刑不上大夫"的解释,清人孙诒让亦在《周礼正义》中提出自己的见解:"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仍有刑也"(《周礼正义·秋官·小司寇》八辟条疏)。
作者 马小红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2期83-85,71,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0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1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