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奥斯曼诉英国案中,欧洲人权法院制定了判断外交承诺充分可靠性的十一项标准。外交承诺内容明确与主体适格作为外交承诺的生效要件,系外交承诺具有充分可靠性的前提条件。由于大部分国家作为《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缔约国负有“不推回”义务,因此充分可靠的外交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免责”功能。不过外交承诺的适用空间仍然受两国关系、一国法治发展程度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待死刑或酷刑态度等因素影响。借鉴奥斯曼诉英国案,我国应该完善外交承诺的要件性规则,构建充分可靠的外交承诺制度,有针对性作出外交承诺。同时,加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以化解外交承诺的瓶颈问题,并利用“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平台,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深度发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0期76-80,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一带一路’廉洁建设刑事司法保障问题研究”(ZGFYZDKT202206-0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23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刑事诉讼中‘新法定证据主义’现象研究”(FXY2023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