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这种优先保障的基础在于法规竞合。在非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优先保障。在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权的规则,使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优先权这种担保物权的优先保障。这样,才能够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并得以平复。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8期7-15,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