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准合同的缘起与制度更迭二、准合同的发展与英美法的历史变迁三、准合同的现代化与英美返还法的贡献四、我国民法对准合同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准合同”一词源于罗马法,最初被称为“类合同”(quasi ex contractu),意为“与合同类似”。从比较法史的角度来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把准合同纳入法律体系范畴的原因和预设的价值功能基本上是相似的:一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的影响;二是为了弥补现有法律体系内调整机制的不足。
出处
《私法研究》
2021年第1期97-108,共12页
Private Law Review
基金
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比较法视域下不当得利制度与现代立法选择”(项目编号:17YJC82002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