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权是一个由民法和宪法共用的内容宽泛的权利概念 ,但宪法上的财产权主要指的是公民 (或私主体 )针对国家而享有的权利 ,为此具有某种“防御权”的性质。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财产权是绝对不可侵犯的。只是来自国家的侵犯必须是一种合理的侵犯 ,这也使财产权作为针对国家而享有的权利的性质更为突显。在这种“针对国家”的结构中 ,财产权处于“防御国家的不当侵犯”与“国家可予正当侵犯”的二律背反之中 ,而对这一现代性矛盾的消解 ,则有赖于宪法所预备的征用补偿条款。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54-62,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