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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义务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家与公民关系新视角 被引量: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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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3-7,共5页
国家义务对于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现已经成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应成为现代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和现代公... 国家义务对于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现已经成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应成为现代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和现代公法学的基本范畴。而且,国家义务直接源自于公民权利并决定了国家权力。国家义务以公民权利为目的,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以国家义务保障公民权利,是对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超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义务 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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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权益与安抚型国家——以珠江三角洲农民工为例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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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广怀 《开放时代》 CSSCI 2010年第5期27-38,共12页
基于对当代中国国家与劳工关系的考察,本文构建出一个"安抚型国家"的探索性概念。它大致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模糊利益冲突",即国家维持现状,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而非推进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协调机制;二是"... 基于对当代中国国家与劳工关系的考察,本文构建出一个"安抚型国家"的探索性概念。它大致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模糊利益冲突",即国家维持现状,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而非推进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协调机制;二是"言行分离",即国家更多采用政策实践来解决问题,而非按照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身(政策文本)来解决问题,政策文本在实践中更多不是作为标准而存在,而是作为"参照"而存在;三是"点面结合",即国家在整体上对劳工进行"精神安抚"(意识形态宣传),在个别问题上进行"物质安抚"(如对坚持维权的农民工给予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工权益 安抚型国家 农民工 珠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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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的新概念 被引量:39
3
作者 郑贤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7-93,共7页
传统生命权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体系,目的在于抵制国家专断剥夺个人生命,新的生命权概念在保持传统属性的同时又注入了新的内涵,一些社会权被赋予自由权属性从而获得司法保护,诸如住所权、医疗健康权、劳动权、环境权、受教育权等权... 传统生命权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体系,目的在于抵制国家专断剥夺个人生命,新的生命权概念在保持传统属性的同时又注入了新的内涵,一些社会权被赋予自由权属性从而获得司法保护,诸如住所权、医疗健康权、劳动权、环境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因与生命质量相关联而被重新解释。这是各国法院努力的结果。该进程于客观上改写了生命权概念,使生命权保护责任由国家扩及私人组织,产生了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社会权借助自由权外壳获得了司法上的承认。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中国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增进社会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命权 自由权 社会权 国家责任 私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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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系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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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刘耀辉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1期74-81,共8页
国家义务是在宪法学上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应的一个基本范畴。以国家义务产生依据、体现的国家性质以及行为状态为基础,宜将国家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按照三者履行的难易程度即"尊重、保护... 国家义务是在宪法学上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应的一个基本范畴。以国家义务产生依据、体现的国家性质以及行为状态为基础,宜将国家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按照三者履行的难易程度即"尊重、保护和给付"的顺序建构国家义务体系,既体现国家义务发展的历史规律,符合基本权利发展的精神,且对国家义务的履行具有指导和鞭策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国家义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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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社会权性质的教义学探析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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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馨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85-802,共18页
社会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国家积极介入去调节个人难以改变的既存差异,保障机会平等,进而促进社会公正。宪法社会权的“权”应理解为密切的权利关联性,但并非实质上的基本权利。宪法社会权条款仅具有客观法性质,课以国家积极作为的义务,... 社会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国家积极介入去调节个人难以改变的既存差异,保障机会平等,进而促进社会公正。宪法社会权的“权”应理解为密切的权利关联性,但并非实质上的基本权利。宪法社会权条款仅具有客观法性质,课以国家积极作为的义务,但并不对应个人的主观请求权,应被理解为国家任务。虽然社会权与给付义务功能都强调社会法治国理念下的国家积极作为义务,但二者在再主观化的条件、适用对象、实现程度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本质作用并不相同,社会权无法取代给付义务成为基本权利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权 基本权利 给付义务 机会平等 国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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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野视下国家义务的边界 被引量:19
6
作者 袁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3-42,共10页
国家义务直接来源于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然而国家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导致自由丧失殆尽,强调基本权利研究范式转变的同时必须研究国家义务边界。从国家层面看,国家... 国家义务直接来源于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然而国家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义务以国家权力为运行动力,过度强调国家义务将导致自由丧失殆尽,强调基本权利研究范式转变的同时必须研究国家义务边界。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理性和国家能力决定了国家义务所能达到的最大场域;从基本权利层面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是对国家义务的边界进一步的具体化;从具体法律原则层面看,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与公共利益原则决定着国家的实然义务边界。然而,确定国家义务边界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注意国家义务边界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确定国家义务边界的各种机制应有共同的目标模式,国家保障基本权利应适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边界 国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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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是权利——从我国《宪法》第51条说起 被引量:19
7
作者 马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4-84,共11页
利益不是权利而只是权利的要素之一,他人可能维护你的利益,但不能代替你享有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关于"利益"与"权利"的区分对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公民权利不可能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 利益不是权利而只是权利的要素之一,他人可能维护你的利益,但不能代替你享有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关于"利益"与"权利"的区分对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公民权利不可能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利"而只可能与其"利益"发生冲突,权利只存在于平行主体之间(如国家与国家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外的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非平行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如国家与集体关系中的集体、集体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国家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公民权利也并非都会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构成威胁,有些权利不可能损害其利益,如信仰、思想、良心自由;与其利益冲突的主要是个人权利中具有明显利益成分的权利,如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等;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一般不能成为剥夺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的理由。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亦有别于"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利益 国家 集体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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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教育领域国家介入的能动与制约——兼评家庭教育立法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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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明月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03-114,共12页
作为天然的、基本的社会单元,家庭具有自主性,拥有相对自治权。作为私领域的家庭,其功能发挥扩展到公共领域,从而影响国家和社会发展。国家公权力通过立法将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责任法定化,其目的不仅限于社会防卫的功利目的。虽基于功... 作为天然的、基本的社会单元,家庭具有自主性,拥有相对自治权。作为私领域的家庭,其功能发挥扩展到公共领域,从而影响国家和社会发展。国家公权力通过立法将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责任法定化,其目的不仅限于社会防卫的功利目的。虽基于功利目的的国家干预可能会带来保护儿童权益的客观效果,但其实并不必然。面对家庭功能失灵或者失常的状态,国家介入家庭成为一种必要,但同时应警惕国家公权力的“双刃剑”效应,制约公权、防止国家过度介入家庭领域。相较于强硬介入或“剥权”,国家应以“柔软”的姿态来守护、支持家庭教育,作为一种日常状态体现出福利国家对儿童和家庭私领域的柔性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权 亲责 家庭功能 国家权力 国家责任 家庭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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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及其启示 被引量:3
9
作者 何智美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54-58,共5页
产权理论 ,国家理论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理论基石 ,在探讨该该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基础上 ,分析该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影响和启示。
关键词 诺斯 制度变迁 理论 中国经济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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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的特征及启示 被引量:11
10
作者 韩君玲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80-83,共4页
二战后,在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思想指引下,以身体残疾人福利、智力残疾人福利、精神残疾人福利为三大支柱的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在保障残疾人福利的立法理念、尊重残疾人选择福... 二战后,在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思想指引下,以身体残疾人福利、智力残疾人福利、精神残疾人福利为三大支柱的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在保障残疾人福利的立法理念、尊重残疾人选择福利服务的自我决定权以及贯彻实现残疾人福利的国家责任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借鉴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的先进之处,我国应尽快构建科学的残疾人福利法制体系,明确残疾人福利立法的权利保障理念,并通过立法使保障残疾人福利的政府责任得以切实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残疾人(障碍者)福利法 福利权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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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纳入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证成与路径 被引量:12
11
作者 王鸾鸾 《行政与法》 2017年第12期100-107,共8页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面临权力构造、权力规制以及权利救济三重命题。国家赔偿制度作为对国家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救济机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涵括国家监察委员会,以充分实现对监察对象的权利救济。基于权力监督的视角,将国...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面临权力构造、权力规制以及权利救济三重命题。国家赔偿制度作为对国家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救济机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涵括国家监察委员会,以充分实现对监察对象的权利救济。基于权力监督的视角,将国家监察委员会纳入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具有防范其权力滥用与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价值。但基于改革的法制成本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应当遵循当前国家赔偿立法的逻辑结构,参照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赔偿范围与赔偿程序设定标准,追加设立国家监察赔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委 权利救济 逆向监督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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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民主与宪政理论的灵魂 被引量:5
12
作者 龚向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14-17,共4页
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宪法学以人权为逻辑起点 ,而人权产生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为了保障人权 ,宪法学出现了两大根本理论。民主理论从人权的肯定形态“公民权利”方面保障人权 ,宪政理论则从人权的否定形态“国家权力”方面保障人... 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宪法学以人权为逻辑起点 ,而人权产生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为了保障人权 ,宪法学出现了两大根本理论。民主理论从人权的肯定形态“公民权利”方面保障人权 ,宪政理论则从人权的否定形态“国家权力”方面保障人权。民主与宪政理论的结合形成人权保障的理性屏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保障 民主 宪政 宪法 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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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法中的国家义务 被引量:9
13
作者 刘志强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1期18-23,共6页
国家是人权实现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国家义务在人权既对抗又合作的博弈中,不断把人权保障提升到更高水平。国家义务,从类型来说,主要有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和国际义务。国家应适时把人权形态之间的权利进行转化。从国家义务主体与人权... 国家是人权实现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国家义务在人权既对抗又合作的博弈中,不断把人权保障提升到更高水平。国家义务,从类型来说,主要有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和国际义务。国家应适时把人权形态之间的权利进行转化。从国家义务主体与人权主体模型构造来看,典型说明了公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博弈关系,从而揭示了公权力在履行国家义务时对人权影响的两面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 国家义务 人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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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被引量:7
14
作者 黄忠全 施国庆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33-37,共5页
《物权法》实施后,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已经不能适应矿业权市场的要求,应以《物权法》为基准,加快再次修法的步伐。应制定综合性的自然资源法,完善我国矿业权民事法律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中介服务行为,扩大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渠道。
关键词 矿业权 流转 现状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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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能的多维面向及其实现 被引量:10
15
作者 张玉龙 尹奎杰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0-75,共6页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更好生存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权利。受教育权既能为个人的自我发展与价值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基础,也能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增强丰富的内...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们为了实现自身更好生存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权利。受教育权既能为个人的自我发展与价值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基础,也能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增强丰富的内容与方式。作为基本人权,受教育权具有防御、受益、保障和发展四个方面的基本权能,需要国家履行相应支持、维护、保障、发展和救济的基本义务,才能维护和促进受教育权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教育权 基础性权利 权能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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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权运行中的权力制约问题 被引量:7
16
作者 郝红梅 韩德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1期74-79,共6页
村民自治权具有权利、权力双重属性。作为权利,村民自治权很容易受到国家行政权的限制、干涉或侵害,这就要求限制行政权在自治领域的效力,削减行政强权对自治权的压制;作为权力,村民自治权很可能侵害村民个体权益,甚至造成多数人对少数... 村民自治权具有权利、权力双重属性。作为权利,村民自治权很容易受到国家行政权的限制、干涉或侵害,这就要求限制行政权在自治领域的效力,削减行政强权对自治权的压制;作为权力,村民自治权很可能侵害村民个体权益,甚至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要求国家立法权和司法权适度介入自治领域,防止自治权的滥用与无度。因此,必须合理划分和界定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立法权和司法权介入自治权的运行过程,实现对国家行政权力和村民自治权力的制约,以维护和保障村民权益,使国家权力、村民自治权、个体权利在村民自治权运行过程中达致平衡与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自治权 个体权利 国家权力 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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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视角 被引量:7
17
作者 赵建文 《时代法学》 2004年第6期7-17,共11页
在有关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的国内法制度中,有规定宪法的效力优于国际法的,也有规定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宪法的。根据有关国际法与宪法效力关系的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各国宪法,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依据宪法或法律采取履行国际义务的措... 在有关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的国内法制度中,有规定宪法的效力优于国际法的,也有规定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宪法的。根据有关国际法与宪法效力关系的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各国宪法,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依据宪法或法律采取履行国际义务的措施、不得以宪法及其他国内法为理由不履行国际义务,但各国可以利用条约保留机制处理国际条约与宪法或法律的冲突。在国际关系中,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制定或实施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产生国际责任。关于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在其本国国内的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违背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违背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或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缔约国在紧急情况下也不得克减保障义务的强制性条款的宪法或法律规定,应当是自始无效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 宪法 效力关系 人权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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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尊严:世俗化时代的法权基础 被引量:9
18
作者 张龑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1-132,共12页
在世俗化时代,将人类的福祉寄托在神权背景下的天赋人权无法令人放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之尊严成为饱受争议的人权观念的基础。尊严是对人权的权利,是对人权的担保。对于每个人来说,在享有具体的人权之前,首要的是具备享有人权的一... 在世俗化时代,将人类的福祉寄托在神权背景下的天赋人权无法令人放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之尊严成为饱受争议的人权观念的基础。尊严是对人权的权利,是对人权的担保。对于每个人来说,在享有具体的人权之前,首要的是具备享有人权的一般性资格,而人之尊严可对这一资格给予担保。既然是对共同体资格的担保,尊严就是共同体的根本法。在一国法律中,人之尊严既是具有绝对性的宪法价值,也是一种相对的宪法权利。失去了"天赋"的支撑,国家同人权一样都需要通过合法性的证立来维持自身的权威。国家能力建设与权利保障的意愿互为表里,权利保障是国家的软实力,国家的硬实力是兑现权利承诺的行动基础。人之尊严要求国家能力和权利保障的意愿相互匹配,这是世俗化时代法治建设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之尊严 权利的权利 权利担保 国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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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 被引量:9
19
作者 魏文松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120-128,共9页
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是受教育权的进阶形态,强调教育从量向质的转化成为新时代受教育权保障的基本取向。在“权利—义务”结构理论之下,国家义务为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逻辑进路。就本体论而言,权利诉求与宪法性权利共同构... 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是受教育权的进阶形态,强调教育从量向质的转化成为新时代受教育权保障的基本取向。在“权利—义务”结构理论之下,国家义务为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逻辑进路。就本体论而言,权利诉求与宪法性权利共同构成了公平优质受教育权存在的双重依据。就认识论而言,权利、权力与义务的对应关系,经历了从权力优先、义务随附基本逻辑下的“权力—义务”对应模式,到法权制衡基本逻辑下的“权力—权利”对应模式,再到权利实现、义务保障基本逻辑下的“权利—义务”对应模式。就方法论而言,国家义务应当从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三个层面为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优质受教育权 双重依据 “权利—义务” 制度保障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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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被引量:2
20
作者 陈顺清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41-43,共3页
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国家控制的一种有效途径。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看,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内涵要求通过恰当地配置权利的方式来遏制权力的扩张。市民社会是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基础,而形成中国市民社会的主要途... 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国家控制的一种有效途径。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看,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内涵要求通过恰当地配置权利的方式来遏制权力的扩张。市民社会是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基础,而形成中国市民社会的主要途径是“第三部门”的发展;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但民法不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根本保障,只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可诉式宪法才是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根本宪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权力 权利制约 公民 制约权力 “第三部门” 中国市民社会 违宪审查制度 国家控制 社会基础 主要途径 宪法保障 基本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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