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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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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文晖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25-31,共7页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概念混为一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概念 两性结构 共同生活 夫妻身份 公示性 婚姻 概念界定 结婚 结婚关系 婚前性行为 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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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共同居住可以改善老年家庭的福利水平吗?——基于CHARLS数据的证据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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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克忠 裴育 +1 位作者 邓继光 许艳红 《劳动经济研究》 2014年第2期134-152,共19页
本文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08年的先导调查数据,对不同类型老年家庭的福利差异、老年人居住偏好、亲子现实居住模式以及后两者的匹配进行了实证研究。总体上,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子女的需求、人口结构... 本文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08年的先导调查数据,对不同类型老年家庭的福利差异、老年人居住偏好、亲子现实居住模式以及后两者的匹配进行了实证研究。总体上,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子女的需求、人口结构变化、个人观念和教育水平等因素,对老年人居住偏好和亲子现实居住模式都存在实质性的影响;传统上的"儿子偏好"和大家庭观念对老年人居住模式的影响依然存在。亲子共同居住并未明显改善老年家庭的福利水平。不同老龄群体中,老年人的居住偏好和现实居住模式都存在差异,现实中规模庞大的老年人的居住偏好没有得到满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居住 独立居住 CHARLS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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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范围与返还事由的体系再造——最高人民法院《彩礼纠纷规定》释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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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妇女研究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3-46,共14页
彩礼范围的界定需要具备“以婚姻为目的”、“存在彩礼习俗”以及“财物价值较大”三项标准。逻辑上依据财物客观价值分为“高价彩礼”、正常彩礼和普通赠与三个区间,但是区分“高价彩礼”与正常彩礼的必要性不大,应一体适用彩礼返还规... 彩礼范围的界定需要具备“以婚姻为目的”、“存在彩礼习俗”以及“财物价值较大”三项标准。逻辑上依据财物客观价值分为“高价彩礼”、正常彩礼和普通赠与三个区间,但是区分“高价彩礼”与正常彩礼的必要性不大,应一体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彩礼很难有明确界限,女方有结婚意愿的,可将其作为返还规则中女方的过错事由;“迫于习俗压力而给付”并非区分彩礼和普通赠与的适当标准,核心区别应立足于财物客观价值,区分实益在于能否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影响彩礼返还的诸项事由中,“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与“已生育子女”属于“一票通过或否决”返还请求的决定性事由;“以婚姻为目的”包含“是否结婚登记”以及“共同生活时间”两类影响返还数额的酌定事由,但共同生活时间两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应当把“双方过错事实”作为酌定事由,以消除彩礼习俗与国家法之间的抵牾;返还时接收人的抗辩范围取决于彩礼如何使用或转化以及对应的嫁妆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彩礼习俗 婚约 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 普通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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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家庭暴力的主体——对《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诠释与认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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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但淑华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1-37,共7页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是《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准家庭暴力的主体。基于对该概念的法解释学分析,家庭成员是以婚姻或血缘为联结纽带,并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的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则是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是《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准家庭暴力的主体。基于对该概念的法解释学分析,家庭成员是以婚姻或血缘为联结纽带,并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的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则是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但共同居住于同一处所并形成情感、经济等方面紧密结合的人。认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应遵循实质相似性标准,即与相应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的内容上实质相似,但对该标准的把握不宜过于严苛,可适当低于对家庭成员的要求;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可免于适用该标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适用情况表明:应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成员的具体范围,并将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扩展至未共同生活的前配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 认定标准 实质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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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两国老人选择居住方式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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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明鲜 金益基 刘永策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1-79,共9页
利用2006年对中国城市烟台的老人和1997年对韩国大中小城市老人调查的数据,对中韩两国城市老人选择居住方式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韩国,老人与已婚子女同住的比率很高,而在烟台,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率却很低;中韩两国老人与子女分住的... 利用2006年对中国城市烟台的老人和1997年对韩国大中小城市老人调查的数据,对中韩两国城市老人选择居住方式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韩国,老人与已婚子女同住的比率很高,而在烟台,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率却很低;中韩两国老人与子女分住的主要理由基本相同,而同住的理由则根本不同。韩国老人选择"同住是理所当然或家庭的风俗习惯"的比例最高,而烟台老人选择"同住是为了经济上、生活上帮助子女"的比例最高。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韩国城市的大多数老人仍以传统的方式来选择居住安排,另外很多韩国老人之所以与已婚子女同住是因为经济上不能自立,而烟台城市的大多数老人从生活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居住安排,许多老人之所以选择分住是因为大多数老人经济上能够自立、观念上不支持传统的养老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韩老人 居住方式 同住 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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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治统一原则下部门法“家庭成员”的身份认定
6
作者 刘锦 汪进元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3期100-112,共13页
“牟林翰虐待案”的释法过程,再次展现了家庭成员概念亟待扩张的现实需求。家庭成员身份决定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确立的“近亲属+共同生活”标准,不能完全满足其他部门法的规整目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规范冲突与适用困... “牟林翰虐待案”的释法过程,再次展现了家庭成员概念亟待扩张的现实需求。家庭成员身份决定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确立的“近亲属+共同生活”标准,不能完全满足其他部门法的规整目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规范冲突与适用困境。尽管将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予以扩张有其现实合理性,但此举突破了实在法的限制,违反了宪法法治统一原则。宪法对家庭给予保护,体现了家庭的伦理性和秩序性,同时也划定了家庭成员范围扩展的法治边界。为避免家庭制度的功能性解构,应坚持家庭成员关系类型的法定化立场,允许基于特定立法目的对家庭成员概念作出限缩解释。此外,为实现对“类家庭成员”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作为体系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成员 亲属关系 共同生活 法治统一原则 宪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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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之“夫妻共同债务”解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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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珺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25-29,共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废除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重新确定为以共同生活为核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废除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重新确定为以共同生活为核心的认定标准,但由于后者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一致,则“法释〔2018〕2号”文件中3处“夫妻共同债务”仍然存疑。对文件第1处和第2处,应当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第3处,应区分处理:债权人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此之外的,属于共同债务,非举债一方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进行清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活 连带债务 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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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规定的缺失与修正——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切入点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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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春红 《时代法学》 2020年第5期77-85,共9页
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的某些规定,仍体现父母本位的思想,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现行规定的修改和完善有限。“直接抚养”的规定实际上创设了父母的权利。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父母,这是从父... 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的某些规定,仍体现父母本位的思想,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现行规定的修改和完善有限。“直接抚养”的规定实际上创设了父母的权利。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父母,这是从父母利益角度出发作出的规定。相关立法应顺应国际上亲子本位的立法趋势,宜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将父母离婚后由谁“直接抚养”子女改为父母离婚后子女与谁“共同居住”。为有效落实《民法典》关于“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的规定,由家事调查官调查当事人的各方面情况,撰写报告,作为法院裁判的事实依据。将“探望权”修改为“交往权”,未成年子女和不与其共同居住的一方父(母)是交往权的主体。以子女利益为本,构建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推进家事审判的社会化,多部门联动共同破解“执行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 共同居住 交往权 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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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生、再生与共生:中国当代科幻文学英日转译的文本生命存续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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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冬丽 《外语与外语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80-89,149,共11页
中国当代科幻文学经由中介英译本的"两大延续两大叛逆",在日本转生并延续科幻文学的文本生命,原文本回归是转译文本复活与重生的关键因素。中国当代科幻以其鲜明的中国元素与多样性特征,构成了中国科幻在海外场域再生的内在... 中国当代科幻文学经由中介英译本的"两大延续两大叛逆",在日本转生并延续科幻文学的文本生命,原文本回归是转译文本复活与重生的关键因素。中国当代科幻以其鲜明的中国元素与多样性特征,构成了中国科幻在海外场域再生的内在驱动力。转译文本的转生和再生进一步延续并拓展了中国科幻的海外生存时空,反哺中国当代科幻,双向互动获得更为丰富的生命活力,从而构筑起"生生与共"的中国当代科幻文学共同体,共筑世界科幻文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幻文学 英日转译 文本生命 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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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利益相关人的共生 被引量:2
10
作者 成刚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22-27,共6页
企业的使命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此必然会与他人发生交易关系,企业是在与利益相关人的互动中达到盈利目的的。商场不是战场,商业活动中的价值观是双赢和多赢。企业与利益相关人的共生是商业活动的新的伦理观,企业在战略中必须重视利益相... 企业的使命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此必然会与他人发生交易关系,企业是在与利益相关人的互动中达到盈利目的的。商场不是战场,商业活动中的价值观是双赢和多赢。企业与利益相关人的共生是商业活动的新的伦理观,企业在战略中必须重视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公民 利益相关人 价值观 战略 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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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城市形态发展的研究
11
作者 王珂 《山西建筑》 2005年第6期7-8,共2页
介绍了“异质区域”的概念 ,以移民的流变为线索 ;通过对近代上海城市内部异质区域产生、发展、衰亡等变迁过程的研究 ;
关键词 移民 异质区域 迁入 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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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Social Cohesion and Living Together in the Cameroonian Public Space: Differences of Opinion versus the Emergence of a Common Sense in Discourse
12
作者 Corine Ess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s, Network and System Sciences》 2021年第6期75-94,共20页
Social cohesion and living together increasingly appear to be a response by the public authorities to the emergence of identity claims in Cameroon, in a context marked by the Anglophone crisis. Indeed, the socio-histo... Social cohesion and living together increasingly appear to be a response by the public authorities to the emergence of identity claims in Cameroon, in a context marked by the Anglophone crisis. Indeed, the socio-historical evolution reveals that living together in Cameroonian society changes considerably according to the social crises that animate it. It is therefore necessary to ques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se two concepts, in a dynamic marked by the reconfiguration of the public space characterised by occurrences in journalistic discourse. The aim of this proposal is to analyse the different conceptions that emerge from debates on cohesion and living together in the Cameroonian public space, in order to detect the true meaning that emerges from them. Our general objective is to explore the possibilities of constructing a problematic in the public space, namely living together, based on what is said by the actors in televised debates. The observation of the public space in particular that circumscribed by televised debates, reveals a frequency of their discursive use. The questions we asked ourselves were the following: How are the notions of living together and social cohesion constructed in televised debates in Cameroon? How do citizens position themselves in the face of the multitude of identity allegiances with which they identify in the public space?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answers to this question, we observed and analysed the statements made by actors on stage in televised debates on four television channels. We were particularly interested in the debates on living together and social cohesion, and by means of discourse analysis we were able to detect the content of these notions. Our analysis of the television debates shows that social cohesion is presented as the manifestation of “living together”, in the sense that it implies an interweaving of identities between the different strata of the population with a view to their full particip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Furthermor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ocial Cohesion living together Discourse Analysis Television Deb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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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型社区:合村并居集中居住社区的治理问题研究述评
13
作者 刘玉芳 仝志辉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41-47,共7页
在城镇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部分村庄被合并似乎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但在快速社区化过程中,依土而生的农民、传统的乡土生活方式、乡土村民的社会秩序和村庄治理规则等,都在合村并居的过程中发生了嬗变。本文梳理了近30年来部分学... 在城镇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部分村庄被合并似乎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但在快速社区化过程中,依土而生的农民、传统的乡土生活方式、乡土村民的社会秩序和村庄治理规则等,都在合村并居的过程中发生了嬗变。本文梳理了近30年来部分学者关于合村并居社区这一过渡型社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总结出治理模式变化、村民适应与社区融合、公共服务与公共品供给这三个问题的部分研究结果。但同时也发现,目前研究文献中阐述的案例并未实现现实情况的全覆盖。伴随着城镇化建设,合村并居这类社区在发展过渡中有着各自的区域属性,此类社区的治理问题还需要更加深入地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渡型社区 合村并居 集中居住 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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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希腊城邦对政治本源的塑造——一种政治哲学视角的分析
14
作者 程金生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1-7,共7页
城邦政治是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的政治现象。它超越了个体与类二元分立的政治模式,它把"共同生活"作为"人的条件",以此塑造了政治的本源。基于"共同生活"的视域,它以理性化的制度安排来落实"共同生活... 城邦政治是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的政治现象。它超越了个体与类二元分立的政治模式,它把"共同生活"作为"人的条件",以此塑造了政治的本源。基于"共同生活"的视域,它以理性化的制度安排来落实"共同生活"的意义,实现了理性化的制度形式与人的存在价值的内在统一。政治不仅要以系统、缜密、具体的制度安排来确保人的价值得以实现,而且更需要有作为"人的条件"的"共同生活"这一本源,这是历史给予我们的最大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邦政治 共同生活 制度安排 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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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情景下幼儿礼貌用语的养成
15
作者 孙伟娜 华蓝 《当代家庭教育》 2021年第3期58-59,共2页
幼儿时期是培养文明礼仪的关键期,尤其是礼貌用语。在重视阅读环境创设的前提下,在幼儿区域中针对性地引导,并提供主题式的支持,让幼儿礼貌用语成为一种习惯,让幼儿受益终身。
关键词 共同生活 阅读环境 区域游戏 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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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期待
16
作者 黄爱教 《理论与现代化》 2020年第5期19-26,共8页
在伦理学看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回应了人类文明的终极伦理问题:我们如何在一起?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中,“在一起”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价值预设。然而,基于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世界主义提供的方案遭遇现实世界的对抗与挑战,并产生... 在伦理学看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回应了人类文明的终极伦理问题:我们如何在一起?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中,“在一起”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价值预设。然而,基于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世界主义提供的方案遭遇现实世界的对抗与挑战,并产生了“我们能否在一起”“这个世界还会好吗”等终极疑问,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关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方案回应这些伦理关切。回到第一人称复数的“我们”、回到人类文明的简洁智慧、回到人的生命和生活本身等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期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一起 人类命运共同体 伦理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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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代居”住宅设计探讨 被引量:9
17
作者 张朝蓬 谢吾同 《华中建筑》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57-59,共3页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问题日益突出,“两代居”这种中国传统居住模式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作者从“两代居”住宅所待解决的问题入手,对“两代居”住宅进行了较详细的分类、整理与分析、比较,并对我国“两代居”设...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问题日益突出,“两代居”这种中国传统居住模式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作者从“两代居”住宅所待解决的问题入手,对“两代居”住宅进行了较详细的分类、整理与分析、比较,并对我国“两代居”设计作出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代居 住宅设计 住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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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还是养老?亲子同居家庭中的代际支持研究——基于七省区调查数据的分析 被引量:19
18
作者 伍海霞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82-90,共9页
在居家养老仍然是中国城乡老年人主要养老方式的当下,亲子同居仍不失为老年人获得子女养老支持的有效方式。啃老主要表现为子代在经济与日常生活照料上对亲代的依赖与索取,其实质是代际支持的失衡。利用2010年中国七省区家庭结构与代际... 在居家养老仍然是中国城乡老年人主要养老方式的当下,亲子同居仍不失为老年人获得子女养老支持的有效方式。啃老主要表现为子代在经济与日常生活照料上对亲代的依赖与索取,其实质是代际支持的失衡。利用2010年中国七省区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调查数据,考察亲子同居家庭中子代啃老还是养老的状况发现: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养老都是这种类型家庭中代际支持关系的主流。进一步考察啃老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可以发现:在亲子同居家庭中,城市子女更有可能成为啃老族,未婚子女、收入较低或无业子女啃老风险相对较高,丧偶、年龄大的父母被啃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亲代经济状况,子代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并未对子女是否啃老产生显著影响。应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培养青年子代的责任意识,倡导代际互惠与利他的观念与行为,减少啃老族数量,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质量,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啃老 养老 亲子同居家庭 代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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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休宁县保甲烟户册》研究 被引量:18
19
作者 栾成显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40-46,共7页
明清户籍制度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清代的户口统计从依据编审册转到保甲册,是明清户籍制度的一个重大转变。《康熙休宁县保甲烟户册》对保甲与户籍制度、徽州地方社会等研究有重要价值。保甲册中多数人户载有同居人口,反映了人户构成形... 明清户籍制度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清代的户口统计从依据编审册转到保甲册,是明清户籍制度的一个重大转变。《康熙休宁县保甲烟户册》对保甲与户籍制度、徽州地方社会等研究有重要价值。保甲册中多数人户载有同居人口,反映了人户构成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保甲册还记载了多样的生理行业和广泛的人口流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户籍制度 保甲烟户册 户与家庭 同居 人口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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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民居的历史及文化溯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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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凤鸣 《湘南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102-108,F0003,共8页
湘南古民居是明清时期湘南地区相对繁荣时期多种文化孕育的产物,既有着湘南独特的地域特色,又蕴涵着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理念,体现出湘南人家族延续的伦理、鲜明的宗族结构、平静与中庸的契合以及物化的环境观,给人以人文精神的感悟。
关键词 地域特色 聚族而居 文化交融 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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