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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构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一千零八条的立法意义及完善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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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李怡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15-24,共10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千零八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具有全面救济受害人、重点制裁恶意侵权人和阻吓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重大意义。不过,第一千零八条的内容目前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主观要件...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千零八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具有全面救济受害人、重点制裁恶意侵权人和阻吓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重大意义。不过,第一千零八条的内容目前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主观要件限于故意,没有规定重大过失亦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行为要件囿于违反国家规定,抑制其他积极作为形式,遗漏消极不作为情形;三是结果要件为损害生态环境,致使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混同于行政罚款;四是责任要件模糊处理,未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在侵权责任编修改过程中,应当对第一千零八条规定存在的不足予以完善,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要件为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以及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结果要件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计算上,应当对故意侵权和重大过失侵权有所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故意 重大过失 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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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式“好人法”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兼论《民法总则》第184条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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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道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20-129,共10页
在传统理论上,"好人"的救助行为受民法的无因管理制度调整,如果救助人由于重大过失给受助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现实中"好人被讹"以及"见死不救"现象的频繁发生,《民法总则》单独规定了"... 在传统理论上,"好人"的救助行为受民法的无因管理制度调整,如果救助人由于重大过失给受助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现实中"好人被讹"以及"见死不救"现象的频繁发生,《民法总则》单独规定了"好人法"与无因管理制度作出分离,救助人不再承担重大过失责任。这是民事立法上的重大创新,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同时,也应当准确理解救助行为的本质,并应当引入比例原则,在适用中平衡好救助人与受助人之间基于救助行为产生的利益关系。这对于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好人法 重大过失 善意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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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研究——兼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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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30-144,共15页
商业诋毁条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直以"简明性"特征呈现,且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未受到足够重视。新法中该条款在主体要素、行为模式、观念形态以及损害后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须结合反法的基础理论及司法实践,以要件模式进行优化... 商业诋毁条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直以"简明性"特征呈现,且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未受到足够重视。新法中该条款在主体要素、行为模式、观念形态以及损害后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须结合反法的基础理论及司法实践,以要件模式进行优化:在本体要件中,主体性要素囿于竞争关系范畴,不仅限缩了"适法范围",还导致民法与反法的界限不甚明朗;在行为要件中,"编造、传播"的"并列式""递进式""组合式"解读,将对行为认定及排列方式产生不同影响;在观念要件上,过失心态的类型化可一定程度扩大规范的射程范围;在后果要件上,"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表述可能存在语义学上的同义、反复。新法中商业诋毁条款的规范解读及司法适用均应围绕此四要件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诋毁 竞争关系 重大过失 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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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民法上过错程度及其区分标准 被引量:15
4
作者 陈本寒 艾围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9-83,共5页
新的过错程度区分采取"未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一统一的标准,在过错的统一框架内进行,通过主、客观加重因素依次提高过错程度:行为人仅仅违反交易上必要的注意义务,无其他主、客观加重因素的为一般过失;行为人违反注意义... 新的过错程度区分采取"未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一统一的标准,在过错的统一框架内进行,通过主、客观加重因素依次提高过错程度:行为人仅仅违反交易上必要的注意义务,无其他主、客观加重因素的为一般过失;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制造了一种明显且严重的危险,并且行为人对危险结果有高度或然性认识的为重大过失;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结果必定发生,或者相信自己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基本上必定"会导致危害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为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错程度 重大过失 一般过失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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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自愿紧急救助制度的理论逻辑与适用规则 被引量:14
5
作者 王毅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5期29-38,共10页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首次规定了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规则。该规则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救助人出于自愿实施救助行为、受助人处于紧急状态、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救助人的救助行为与受助人的损害之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首次规定了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规则。该规则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救助人出于自愿实施救助行为、受助人处于紧急状态、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救助人的救助行为与受助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应当解释为仅限于救助人存在一般过失,若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救助人重大过失可以类型化为因救助不当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与违反先行行为所产生的救助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在救助人因其重大过失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若救助人造成的是受助人新的损害,则与原侵权人各自承担单独侵权责任,若救助人造成的是受助人损害的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愿紧急救助 无因管理 免责 重大过失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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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自甘风险条款中“重大过失”的识别——基于《民法典》实施后一年内96份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7
6
作者 熊瑛子 贺清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0-57,共8页
《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在我国基本法中明确参加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重大过失系自甘风险条款适用的一项例外,经常被当事人作为抗辩理由而引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对重大过失的判断存在标准模糊、同类犯规未得到同等对待等情况。依... 《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在我国基本法中明确参加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重大过失系自甘风险条款适用的一项例外,经常被当事人作为抗辩理由而引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对重大过失的判断存在标准模糊、同类犯规未得到同等对待等情况。依据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进行剖析,得出:重大过失系隶属于过失的一个亚类,与“故意”存在明显区别;重大过失并非等同于“严重犯规”行为;判断重大过失过程中,需要考虑当事人的运动经验和所从事项目的惯例和特点。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厘清注意义务的范围是判断重大过失的前提;判断重大过失时应当具体项目具体对待;比赛规则类型化是判断“重大过失”的依据,违反技术性规则一般不作重大过失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过失 注意义务 文义解释 类型化 自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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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9
7
作者 朱秀恩 《医学与法学》 2016年第1期88-91,共4页
近年来,多起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罪名的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且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医疗事故罪及其罪名的认定亦未达成共识。本文结合司法实践,认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能够成为"医疗事故罪"罪名的定罪依据,应以&qu... 近年来,多起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罪名的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且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医疗事故罪及其罪名的认定亦未达成共识。本文结合司法实践,认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能够成为"医疗事故罪"罪名的定罪依据,应以"重大过失"作为判断"严重不负责任"的标准,以"补充鉴定"形式解决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并按"共同过失犯罪"规定来厘清多人参与诊疗活动的责任认定问题,同时排除"相当因果关系"在"医疗事故罪"的适用。在此基础上,建议将"医疗事故罪"罪名改为"重大医疗责任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事故罪 医疗损害鉴定 重大过失 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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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责任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6
8
作者 刘士国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46-150,共5页
使用人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类型,我国制定侵权法应予规定。使用人责任从总体而言,是自己责任,其被用者“执行职务”应采外形理论。使用人与被用人之间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使用人对被用者的追偿应限于被用者的重过失。
关键词 使用人 自己责任 外形理论 重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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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自甘冒险的风险分配与范围划定 被引量:4
9
作者 申海恩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93-113,共21页
文体活动是我国民法典创设的一个特殊的风险分配场域。由于文体活动的风险喜好、娱乐社交等特性,在这一领域,风险的开启与控制、避免与分散、成本与收益、信赖保护等传统风险分配考量因素均已失灵。文体活动自甘冒险中参加者并无自己承... 文体活动是我国民法典创设的一个特殊的风险分配场域。由于文体活动的风险喜好、娱乐社交等特性,在这一领域,风险的开启与控制、避免与分散、成本与收益、信赖保护等传统风险分配考量因素均已失灵。文体活动自甘冒险中参加者并无自己承担损失或免除对方责任的意思,不能基于受害参加者之自愿得出免责的结论。文体活动风险分配的决定性考量因素在于风险的固有性和共同性,在这一领域采取注意标准降低至避免无谓损害的风险分配路径更能反映其实质。文体活动注意标准的降低,在立法上表现为对重大过失负责,因此在司法裁量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时,也应结合具体文体活动,判断致害参加者是否尽到避免无谓损害的注意义务。对文体活动范围的扩张或者限制论,均未从文体活动风险的特殊性入手,具备这些特征风险的文体活动,即应纳入民法典第1176条的文体活动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范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甘冒险 文体活动 注意义务 重大过失 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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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省思 被引量:6
10
作者 武亦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05-1424,共20页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问题因理论关注的相对不足而未得到有效应对和解决。“道德风险”在保险法上是一个与道德相关的规范性概念,内涵系投保方在拥有保险保障之后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损失发生或扩大,包含投保欺诈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问题因理论关注的相对不足而未得到有效应对和解决。“道德风险”在保险法上是一个与道德相关的规范性概念,内涵系投保方在拥有保险保障之后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损失发生或扩大,包含投保欺诈行为。保险制度曾因诱发道德风险这一负外部性而遭受质疑,但由于其巨大的制度收益和社会价值,有必要且应当通过发展道德风险控制机制来降低制度成本,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保险法上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在我国司法上已得到较多关注、确认和适用,体现为技术、条款、原则、规则四种样态。在此基础上,应当以“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以及“道德风险的控制应符合比例原则”作为我国保险法上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基本建构原则,并从实施维度、时间维度、主体维度三个维度对道德风险控制机制进行类型整合,通过宏观体系的完善与微观规范的优化破解我国保险业的道德风险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控制 重大过失 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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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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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彩月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0-86,共7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由于该条文原则化、抽象化,学界对于该条文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对此,首先需要界定环境侵权的含义,明确其客体指向——环境私益,与生态环境损害存在本质差异,明晰环境侵权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由于该条文原则化、抽象化,学界对于该条文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对此,首先需要界定环境侵权的含义,明确其客体指向——环境私益,与生态环境损害存在本质差异,明晰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及功能定位。然后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定,从可行性与法理依据两个角度论证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是一个伪命题;同时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意图解释三个层面证实环境私益损害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环境私益损害 举证责任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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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 被引量:1
12
作者 刘玖林 《新疆社会科学》 2024年第2期83-94,149,共13页
作为规范表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制度。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廓清其规范语义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关键所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民法典》第1... 作为规范表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制度。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廓清其规范语义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关键所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民法典》第1232条之“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应且不能包括重大过失。认识因素是界定故意的核心标准。故意的认识对象或指行为人对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明知,或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的明知,但无需二者同时兼备。故意的认识类型包括确实知道以及通过欺诈规则和漠视规则的推定知道,但不包括应当知道。基于推定知道的或然性,司法解释在列举推定知道的典型情形时,还应增设相应的“除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侵权 故意 明知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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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立法方法论——以《物权法》第106条、第107条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为例 被引量:6
13
作者 张永健 《财经法学》 2017年第4期50-67,共18页
制订中国民法典是法学界深刻思考"立法方法论"的契机。从日本、德国等地传入的法教义学方法,未系统性建立(本土的)立法方法论;而美国传入的社科法学方法,影响中国部门法研究少于法理学。本文由立法的方法论反省起笔,探讨以效... 制订中国民法典是法学界深刻思考"立法方法论"的契机。从日本、德国等地传入的法教义学方法,未系统性建立(本土的)立法方法论;而美国传入的社科法学方法,影响中国部门法研究少于法理学。本文由立法的方法论反省起笔,探讨以效率为核心的经济分析立法论的思考架构,并指出民法典物权编之立法应该以配置效率与生产效率为目标。为彰显立法方法论的必要性与实用性,本文以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问题为例,先以经济分析理论指出《物权法》相关规范不合效率之处,再从抽象到具体地推导出符合效率的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规范方式,供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者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失物 盗赃物 配置效率 生产效率 公开市场规则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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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背景下足球伤害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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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毅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3,共13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背景下,足球伤害法律适用出现了新发展,对足球治理带来新挑战和新影响。就足球伤害的侵权归责原则而言,过去广为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再适用,这将极大地增强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背景下,足球伤害法律适用出现了新发展,对足球治理带来新挑战和新影响。就足球伤害的侵权归责原则而言,过去广为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再适用,这将极大地增强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活动参加者、组织者的信心。《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文体活动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对于足球运动参加者明确足球伤害法律适用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在三阶层的体育伤害侵权构造下,足球伤害的法律适用将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层次递次考量。其中,对于作为违法阻却要件的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和作为有责性组成部分的重大过失认定将成为《民法典》时代足球伤害法律适用的核心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足球伤害 自甘风险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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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制度研究 被引量:2
15
作者 马齐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3期21-24,共4页
根据现代合同法理论 ,意思表示作为合同的基本要件之一 ,其真实性如何 ,将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而影响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的因素又错纵复杂 ,并且不同的因素也会产生不同的合同效力。“错误” ,作为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因素之一 ,在国... 根据现代合同法理论 ,意思表示作为合同的基本要件之一 ,其真实性如何 ,将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而影响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的因素又错纵复杂 ,并且不同的因素也会产生不同的合同效力。“错误” ,作为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因素之一 ,在国外立法中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反观我国现行立法 ,却存在诸多缺陷 ,学界也缺乏深入研究。为此 ,有必要加强对“错误”制度的研究 ,以完善我国立法 ,服务于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合同效力 意思表示 撤销权 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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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愿紧急救助规则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解释 被引量:1
16
作者 宋宗宇 何文浩 《齐鲁学刊》 2023年第6期75-87,共13页
《民法典》自愿紧急救助规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制支撑。由于但书规定缺乏,该规则一直饱受争议。裁判实践表明,自愿是主要争议焦点;救助行为的过错审查标准不一,性质界定不明;紧急条件未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规则适用问题集... 《民法典》自愿紧急救助规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制支撑。由于但书规定缺乏,该规则一直饱受争议。裁判实践表明,自愿是主要争议焦点;救助行为的过错审查标准不一,性质界定不明;紧急条件未充分发挥其规范作用。规则适用问题集中在重大过失归责上。相较于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回归文义解释仍应为首要选择。引入阶层视角,可厘清规则的责任阻却属性,重塑各项条件的关系。规范解释命题包括,自愿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无因管理等规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在紧急条件下,自愿救助人造成受助人损害,即便有重大过失,也不承担责任。当然,紧急条件应深化解释为,自愿救助在客观上时机紧迫与别无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愿紧急救助 无因管理 紧急避险 责任阻却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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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相抵规则在保险金给付中的适用 被引量:3
17
作者 蔡大顺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82-89,共8页
《保险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要保人、被保险人应尽法定安全义务,该义务在性质上应为对己义务,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义务,有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条并未对法律责任作清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存有较大分歧... 《保险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要保人、被保险人应尽法定安全义务,该义务在性质上应为对己义务,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义务,有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条并未对法律责任作清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存有较大分歧,有主张保险人免责;有主张适用过失相抵,相应酌减保险金的给付。对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德国新保险法并未将其作为保险人免责事由,而系采取比例给付保险金原则,未来我国法应参酌该立法,否定保险人的免责权,规定保险人应按被保险人过失程度给付保险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安全义务 对己义务 重大过失 过失相抵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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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触电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过错
18
作者 周凤翱 李怡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84-91,共8页
在高压触电侵权案件中,在无过错归责原则下,高压电设施经营者承担了较重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高压触电侵权案件受害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高压电设施经营者可以免责、减责。目前,在高压电设施经营者的免责事由中,受害人故... 在高压触电侵权案件中,在无过错归责原则下,高压电设施经营者承担了较重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高压触电侵权案件受害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高压电设施经营者可以免责、减责。目前,在高压电设施经营者的免责事由中,受害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实务界处理高压触电侵权案件时存在对受害人故意内容的认定不统一、受害人是否构成故意的判定标准不统一、对受害人故意和过失的界限认定不统一等问题。今后,应不断完善高压触电侵权案件办案思路,判定受害人是否构成故意时,不能仅以受害人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认定其主观存在故意;在判断受害人的过错状态时,除非有特别事由,否则仅应在受害人过失范围内依据其违反注意义务的等级判断其过失程度;对于受害人有预谋的自伤自杀、不顾明显警示和他人反复劝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压触电案件 过错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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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对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的给付责任 被引量:3
19
作者 文杰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19-127,共9页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我国《保险法》未加以明确规定,在保险法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鉴于重大过失概念在保险法上具有与民法上不同的规范功能,将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列为保险...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我国《保险法》未加以明确规定,在保险法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鉴于重大过失概念在保险法上具有与民法上不同的规范功能,将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列为保险给付范围有利于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将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纳入保险人的给付范围符合公共政策的要求;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确认保险人对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负给付责任,我国《保险法》应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承担给付责任。由于保险给付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存在区别,且将"比例原则"引入我国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困境,因此,在我国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负给付责任的,其应承担全部给付责任,而不应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的程度仅承担给付部分保险金之责,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过失 保险事故 给付责任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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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致损与比例酌减原则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飞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4-90,共7页
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致损的法律后果欠缺明文规定,这导致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处于争执状态。沿着将德国式的比例酌减原则引入我国保险法的主张来看,较之于“全有或全无”原则影响之下的英美法系的“原则担责、例外排除... 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致损的法律后果欠缺明文规定,这导致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处于争执状态。沿着将德国式的比例酌减原则引入我国保险法的主张来看,较之于“全有或全无”原则影响之下的英美法系的“原则担责、例外排除”模式、大陆法系的“一概排除”模式,比例酌减原则更能反映出在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消费者保护原则、对价平衡原则三者间追求平衡的时代要求,因而具有独特而突出的比较优势。比例酌减原则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也会随着法律实践的展开而逐渐消除。我国现行保险法引入比例酌减原则毫无违和感,且前景可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过失 保险事故 保险责任 比例酌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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