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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中“依据”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22
1
作者 王春业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2-63,共12页
作为附带审查对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与所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依据关系,这是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但司法实践中遇到了形形色色的情形,产生了对依据关系如何认定的司法争议,也反映了对依据关系认定的复杂性。出于对规范性文件有效监督和... 作为附带审查对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与所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依据关系,这是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但司法实践中遇到了形形色色的情形,产生了对依据关系如何认定的司法争议,也反映了对依据关系认定的复杂性。出于对规范性文件有效监督和司法校正的目的,法院应当从更为宽松的角度来认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关系,只要该规范性文件与所诉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无论是直接依据还是间接依据、形式依据抑或实质依据,无论是被告承认的依据或虽不承认但实际作为依据等情形,法院都应该作为依据来认定,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 附带审查 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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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备案审查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8
2
作者 谢维雁 段鸿斌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9-80,共12页
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备案审查、法院附带审查三种审查形式中,作为一种经常性审查方式的立法备案审查最为重要,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但目前远没有实现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立法备案审查范围,立法备案... 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备案审查、法院附带审查三种审查形式中,作为一种经常性审查方式的立法备案审查最为重要,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但目前远没有实现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立法备案审查范围,立法备案审查的效果还没能充分体现出来。要实现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立法备案审查范围,须进一步厘清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备案审查的理论基础,确定通过立法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明确备案审查的规范依据及标准,完善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则,强化备案审查的问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立法备案审查 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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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问题研究——基于《行政诉讼法》修订的有关思考 被引量:15
3
作者 张浪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8-46,共9页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可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在立足现行权力配置体系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外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将立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结合,对审查主体的设置、提起诉讼...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可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在立足现行权力配置体系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外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将立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结合,对审查主体的设置、提起诉讼的方式、审查的内容和强度、裁判的种类及执行等具体制度设计和司法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构建符合我国现实需求的审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司法审查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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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大为主导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的建立 被引量:15
4
作者 宋智敏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9-47,共9页
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存在人大备案审查、政府自身审查和法院附带审查三种主要形式。它们在促进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的同时,因审查主体的多层级性、审查对象的交叉和叠合性、审查标准的差异性,产生了审查结果相互冲突和各自为政的现象... 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存在人大备案审查、政府自身审查和法院附带审查三种主要形式。它们在促进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的同时,因审查主体的多层级性、审查对象的交叉和叠合性、审查标准的差异性,产生了审查结果相互冲突和各自为政的现象。在"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要求下,我们应当建立人大主导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这是由人大职权的优越性、人大性质的人民性、人大启动审查的便捷性和人大审查效力的权威性等因素决定的。为此,我国应该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从管辖权的分配、审查标准的统一、处理方式的协调、审查效力的衔接等方面树立人大的主导地位,促进三者在理念、标准和技术上的"内在统一",形成监督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全覆盖 人大主导 审查体系 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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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之民事司法适用 被引量:13
5
作者 汪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5-115,194,共12页
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重要裁判说理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民事司法适用之法理基础,在于其是我国规范等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民法非正式法源,且在公私法融合的背景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无可避免地需要适用于民事司... 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重要裁判说理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民事司法适用之法理基础,在于其是我国规范等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民法非正式法源,且在公私法融合的背景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无可避免地需要适用于民事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民事司法适用分为法源与非法源意义上的适用。非法源意义上的适用,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认定事实之依据"。法源意义上的民事司法适用规则,包括形式、实质、程序三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民法渊源 公私私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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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质 被引量:10
6
作者 张海涛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2021年第1期209-224,共16页
党政联合发文是一类特殊的党政协同立规现象。目前学界对于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质缺少足够的关注,而现有解释观点又存在说理不足、未能分类界定和概括性认定的局限。根据实践情形,党政联合发文主要存在"党内法规兼为行政规则"... 党政联合发文是一类特殊的党政协同立规现象。目前学界对于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质缺少足够的关注,而现有解释观点又存在说理不足、未能分类界定和概括性认定的局限。根据实践情形,党政联合发文主要存在"党内法规兼为行政规则""党内法规兼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兼为行政规则""党内规范性文件兼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四类规范载体。其中,如何将联合发文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理论与实践上的说理释明。在理论层面,主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与标准加以判断,并需说明行政机关为何应当被视为联合文件的制发主体。在实践层面,需要结合具体的规范文本,理解"发文字号并非认定文件性质的绝对标准"的缘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政联合发文 党内法规 党内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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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后续处理 被引量:12
7
作者 王春业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0-128,共9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认定为违法后,由于法院认定方式本身对制定机关缺乏法律拘束力,再加上向制定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缺乏强制执行力等原因,导致认定的效力仅适用于个案,难以达到对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的效果。为此,必须从附带审... 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认定为违法后,由于法院认定方式本身对制定机关缺乏法律拘束力,再加上向制定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缺乏强制执行力等原因,导致认定的效力仅适用于个案,难以达到对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的效果。为此,必须从附带审查制度建立的初衷出发,对与后续处理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要赋予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裁判权,可在裁判结果中以明示方式作出宣布;或由最高院作为提起司法建议的主体,迫使制定机关接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等的司法建议;并将行政机关对违法规范性文件纠正情况纳入责任追究和考核体系,以促使制定机关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及时纠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制度 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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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梳理、评析及改进 被引量:12
8
作者 袁勇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50-166,共17页
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系从经验中总结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五种不合法情形。因为缺失理论基础、缺乏严格论证,'五情形标准'分类混乱不清、涵义模糊不明,已不顺应司法审查工作的实用性要求。根据言语行为理论和意... 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系从经验中总结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五种不合法情形。因为缺失理论基础、缺乏严格论证,'五情形标准'分类混乱不清、涵义模糊不明,已不顺应司法审查工作的实用性要求。根据言语行为理论和意向性理论等原理,可厘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的对象、依据及两者的契合处,并由此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的本质。通过上述努力,现有的司法审查标准可转化为立规意向事态实例标准——如果立规事实整体上是/不是四类相联锁的立规规范的强制性意向事态的完整实例,那么,由它所构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不合法。'五情形标准'可随之被重构成四类相联锁的标准,即立规地位标准、立规意向标准、立规程序标准与立规实体标准。按照前述标准,在个案中,仅需五步就能建构具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司法审查 立规规范 意向事态 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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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的缺失与规范 被引量:7
9
作者 郑旭辉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79-86,共8页
我国目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在建构过程中还缺少现代的民主理念,而且还存在着"争权"与"滥权",不同位阶与相同位阶规范相互冲突,制定程序和技术方面缺少必要的规范等问题。为了推进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防止行政权... 我国目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在建构过程中还缺少现代的民主理念,而且还存在着"争权"与"滥权",不同位阶与相同位阶规范相互冲突,制定程序和技术方面缺少必要的规范等问题。为了推进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必须从多方面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进行规范与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 现代公共行政理念 外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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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协作制定机制研究——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例 被引量:9
10
作者 李幸祥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3-123,共11页
涉及区域合作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区域内各行政区协作制定。协作制定存在实践基础,但将面临区域性事务的管辖权问题、区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以及不同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不协调、协作制定缺乏统一的程序规则等问题。协作制定... 涉及区域合作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区域内各行政区协作制定。协作制定存在实践基础,但将面临区域性事务的管辖权问题、区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以及不同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不协调、协作制定缺乏统一的程序规则等问题。协作制定的价值在于,有利于形成统一的"规范域",也有利于区域利益的实现。在路径选择上,包括由区域内各行政区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由区域管理机构与各行政区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制定、授权区域管理机构直接制定等三种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合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 协作机制 区域管理机构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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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部监督 被引量:7
11
作者 金竹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14-121,共8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制定程序、制定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决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本文立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特征,结合实务经验,提出...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制定程序、制定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决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本文立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特征,结合实务经验,提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识别标准,同时梳理了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监督工作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识别标准 内部监督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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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2
作者 魏治勋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5-28,共14页
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在于它是党规与国法关系问题的直接理论延伸,是法治体系统一性的必然需求,是治理实践问题的理论反射。将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置于实在规范、制度... 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在于它是党规与国法关系问题的直接理论延伸,是法治体系统一性的必然需求,是治理实践问题的理论反射。将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置于实在规范、制度事实和规范价值三大论域,通过规范实证、社会实证与价值实证三种论证方法的综合运用,极大地提升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问题的研究宽度和厚度,开拓出前所未有的理论视野。两种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的主要方式有:党内规范性文件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作为制定依据;通过党政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实现两种规范性文件融合统一;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内容的耦合;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或精神;党内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论证手段或解释的语境材料。两种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方式的丰富性,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党政联合发文 衔接协调 法治体系 依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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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探讨 被引量:6
13
作者 黄学贤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01-107,共7页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范围,并没有作出十分清晰的规定,给理论与实践留下了较大的争论空间。基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从现有文本规定出发,着眼于行政诉讼全面审查原则的彻底贯彻、...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范围,并没有作出十分清晰的规定,给理论与实践留下了较大的争论空间。基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从现有文本规定出发,着眼于行政诉讼全面审查原则的彻底贯彻、行政诉讼效率的提高、行政效率的提高、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多维视角的审视,确立行政诉讼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审查原则,不仅能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监督功效,更有利于促进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源头治理,进而从源头上解决依法行政中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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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法的实践解析与逻辑证成 被引量:6
14
作者 曹鎏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05-110,共6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要抓手,其法治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法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实证解析与逻辑推演,无不说明统一立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根据法治政...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要抓手,其法治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法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实证解析与逻辑推演,无不说明统一立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立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本身的特殊性,统一立法必须解决好立法目的设置、立法模式选择以及立法基本内容构建问题。当前正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节点,亟须尽快启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这是实现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法的最优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一立法 立法目的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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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文本分析 被引量:6
15
作者 薛小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22-31,共10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法律文本主要集中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从备案审查的标准、方式和纠错机制三个维度检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立法状况,暴露出审查标准和审查方式不统一,以及纠错...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法律文本主要集中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从备案审查的标准、方式和纠错机制三个维度检视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立法状况,暴露出审查标准和审查方式不统一,以及纠错机制疲软等突出问题。备案审查制度作为监督法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方式之一,应当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道路上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期许,明确审查标准,完善审查程序,落实纠错程序,做好与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努力打破依法行政“最后一公里”的阻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标准 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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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审查模式的证立与建构
16
作者 王青斌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4-89,共16页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在近十年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始终保持谦抑姿态,已经确认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较少得到纠正,同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常会在不同案件中被重复审查。究...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在近十年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始终保持谦抑姿态,已经确认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较少得到纠正,同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常会在不同案件中被重复审查。究其原因,附带审查模式在配置审查权力、启动审查程序、执行审查结论、复议和诉讼审查衔接等方面存在制度缺陷,且这些问题难以通过局部制度优化获得解决。相较附带审查模式,直接审查模式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建构直接审查模式在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结构下也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和制度空间。未来修法应删除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中的“一并”二字以及行政复议法中的附带审查条款,转而建构复议前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审查模式。在具体的制度建构中,应严格控制原告资格、确立有限的申请期限、明确裁判方式,并对审查内容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直接审查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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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的形式法反思——以国务院文件与《行政许可法》的关系为中心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步峰 《财经法学》 2015年第2期42-49,共8页
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数百项行政审批项目。简政放权成效显著,实质法治得到深入推进,但形式法治却存在一定瑕疵。国务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对行政许可及其标准作出... 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数百项行政审批项目。简政放权成效显著,实质法治得到深入推进,但形式法治却存在一定瑕疵。国务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对行政许可及其标准作出解释性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和取消行政许可等方面,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存在差异。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应该采取审慎的立场,放在各个单行法域中予以个别考量,不宜大批量地取消行政许可。只有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将所有面向国民的行政审批都作为许可来加以规制,才能达到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活动、释放改革红利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改革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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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司法救济的障碍与化解路径——以首例比特币仲裁撤销案为视角 被引量:4
18
作者 邓建鹏 马文洁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9-140,共12页
数字经济时代,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不断涌现,成为一类重要的网络虚拟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涉案比特币纠纷常适用财产法规则调整,但对于是否支持“以法币替代返还”则存在严重分歧。在首例比特币仲裁撤销案中,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赔... 数字经济时代,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不断涌现,成为一类重要的网络虚拟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涉案比特币纠纷常适用财产法规则调整,但对于是否支持“以法币替代返还”则存在严重分歧。在首例比特币仲裁撤销案中,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法币”的做法违反了国家金融监管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然而,上述裁判要旨因误读、误用规范性文件,缺乏对争议焦点的清晰回应和对公共利益的必要阐释,不仅有可能导致司法救济落空,甚至可能会助长社会逆向选择、增加道德风险,因此其正当性值得斟酌。面对不断扩张的财产权客体,法官需要突破虚拟财产的定价难题,实现法币的替代返还,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减少公共利益的滥用风险,提升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质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特币 加密资产纠纷 司法救济 网络虚拟财产 社会公共利益 规范性文件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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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1
19
作者 罗文燕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7-98,共12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事后的合法性监督制度。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比例原则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旨在改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方法,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效。适当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目的关联性。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事后的合法性监督制度。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比例原则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旨在改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方法,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效。适当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目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手段能够正向推进目的得以实现的单向关系。必要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结果的关联性,最小损害是确定关联性的基本要素。均衡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结果的合比例性,利益衡量是确定合比例性的基本方法。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事实审查有助于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对因紧急状态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可以适度降低比例原则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比例原则 事实审查 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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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备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被引量:5
20
作者 张娟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3期61-65,共5页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但却存在着法律规范粗疏、实际监督缺位的问题。为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实效,备案制度应在主动审查制度、公民审查建议权的回复机制、备案监督...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但却存在着法律规范粗疏、实际监督缺位的问题。为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实效,备案制度应在主动审查制度、公民审查建议权的回复机制、备案监督程序和监督责任、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能力上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人大常委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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