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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定位及其法典化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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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少华 王慧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29-141,共13页
从历史维度看,环境法从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迈向专门保护环境的法。在环境法的演进中,环境法因独立性存疑而倍受身份危机的困扰。环境法的危机源于其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变化无常,这意味着环境法制必须具备较强的适应性:环境保护议程能够根据... 从历史维度看,环境法从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迈向专门保护环境的法。在环境法的演进中,环境法因独立性存疑而倍受身份危机的困扰。环境法的危机源于其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变化无常,这意味着环境法制必须具备较强的适应性:环境保护议程能够根据新的环境科学知识不断及时调整。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看,环境法的定位应当从当下的实质法向未来的程序法转变,前者强调"向后看"--总结过去,后者突出"向前看"--面向未来。基于环境法的历史脉络及其合理定位,不难发现环境法法典化绝非易事,理性的环境法法典化应当以程序保障为中心而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法典 美国环境法 法律定位 实质法 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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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国家行政监督体系中的补强力量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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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家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1-135,共15页
发展行政检察必须明确行政检察的精准定位,以系统整体的角度看待行政检察的功能定位问题。行政检察在检察职能中的定位是直接监督行政行为,但历史与现实证明行政检察力有不逮,很难成为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较为合理的设置... 发展行政检察必须明确行政检察的精准定位,以系统整体的角度看待行政检察的功能定位问题。行政检察在检察职能中的定位是直接监督行政行为,但历史与现实证明行政检察力有不逮,很难成为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较为合理的设置应当是,由行政检察监督弥补其他监督的不足,并强化监督网络体系化建设,这种定位可称为监督体系中的补强监督。检察机关在实施行政检察时,应着眼于行政检察的时度效,把握好主动性与慎重性的平衡,用好用活用足监督资源,在工作标准上仔细判断行政检察的启动时机与适用条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不可或缺的补强监督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 行政监督 法律监督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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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的功能定位与编制路径 被引量:9
3
作者 柴铎 杨红 《中国土地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1,共11页
研究目的:解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的性质、定位、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关系、编制路径与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基于产权理论、自然资源价值理论和资产规划理论的归纳演绎。研究结果: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兼具民事和行... 研究目的:解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的性质、定位、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关系、编制路径与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基于产权理论、自然资源价值理论和资产规划理论的归纳演绎。研究结果: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兼具民事和行政属性,基于所有权和监管权的规划内容应有差异。规划定位是包含了资产选择搭配规划、资产运营规划和资产管理工作规划的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顶层设计,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下的国有资产运营规划。自然资源资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互支撑、补充。研究结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方案应按照“分区、分类、分级”的技术思路编制,规划内容应包含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和资产保护使用方案两项主要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 资产规划 法理性质 功能定位 衔接关系 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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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公众”的法律界定 被引量:7
4
作者 张晓云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95-104,共10页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往往涉及建设者与反对建设者之间,价值观与利益之间的冲突及取舍,以及利益与风险负担的平衡问题。因此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制度价值。但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对环评参与主体"...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往往涉及建设者与反对建设者之间,价值观与利益之间的冲突及取舍,以及利益与风险负担的平衡问题。因此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制度价值。但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对环评参与主体"公众"界定比较模糊,内容不统一、混同。为了进一步解决环评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问题,应采用总分、排除法+类型化的定义方法,对环评参与主体"公众"做更深入、更细致的制度设计,打破公众参与在学理和规范上的缺位现象,保证公众的代表性、全面性和利益相关性,更好发挥公众参与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 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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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工智能定位论及其思考
5
作者 钟一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0,共10页
对法律人工智能的基本定位,目前法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为AI乐观主义替代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广泛深入的应用,进而取代人类处理案件;一为AI工具主义辅助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尚无取代人类的能力,只能将其视为司法的... 对法律人工智能的基本定位,目前法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为AI乐观主义替代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广泛深入的应用,进而取代人类处理案件;一为AI工具主义辅助论,认为法律人工智能尚无取代人类的能力,只能将其视为司法的辅助工具。这两种观点的分歧不仅可能导致肯定者对AI技术的过度迷信和依赖,亦可能导致质疑者过于强调AI的局限进而阻碍其进步,更可能导致未来“AI+法律”应用在发展方向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厘清AI在法律应用中的定位:在目前“弱人工智能”局面下,应依照不同的司法场景,根据法律人工智能具体能够实现的功效来定位其应用范围。在简单标准案件中,应将其定位为替代工具,将大量机械、流程化的事务性工作交由AI自动处理,减少人力的重复使用,提高司法实践的准确性与效能;而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则应将其定位为辅助工具,辅助律师和法官完成案件管理、事实调查、案情梳理、庭审提醒等工作。取其所长、避其所短,让AI做其能做又能做好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应用 定位论 简单标准案件 复杂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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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诉源治理的角色定位及实践路径
6
作者 王国龙 郝宝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5-27,共13页
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理念的实践创新成果之一,注重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目前,诉源治理理念的内涵逻辑基本明晰,诉源治理制度的体系框架逐步确立。同样,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如何参与诉源治理,则成为提升司法机关诉源治... 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理念的实践创新成果之一,注重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目前,诉源治理理念的内涵逻辑基本明晰,诉源治理制度的体系框架逐步确立。同样,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如何参与诉源治理,则成为提升司法机关诉源治理能力以及健全诉源治理体系的新命题。检察机关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部门,应当从自身法定职能及要求出发,以“法律监督者”和“法治保障者”的角色定位来整合相关社会治理资源,为诉源治理体系注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力量,努力以非诉讼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和诉讼内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两条途径来构建与完善诉源治理的实践路径,从而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性职能和治理性职能之间的有效衔接,以推动诉源治理社会共治体系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源治理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角色定位 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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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4
7
作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傅国云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25-36,共12页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体现为当事人合法行使处分权与行政检察监督的复合。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具有权利救济、替代性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等属性,在司法办案中应当坚持合法、自愿、诉讼监督与...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体现为当事人合法行使处分权与行政检察监督的复合。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具有权利救济、替代性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等属性,在司法办案中应当坚持合法、自愿、诉讼监督与纠纷解决相结合等原则;坚持法律监督与争议化解有机结合,尊重正确生效裁判既判力和行政自由裁量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在法律监督过程中解决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坚持依法全面审查的原则,处理好纠纷解决与公权监督、公益优先与私益救济、程序正义与实体利益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在机制构建方面,应当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遵循司法规律,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科学界定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范围,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力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 法律监督 功能定位 范围界定 效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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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应急合作协议的制度优化——从“依法援助”到“依约协作” 被引量:1
8
作者 张强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85-94,共10页
区域应急治理是应对公共危机跨界性的关键之举,而区域应急合作协议是其稳定运行的制度保障。基于“依法援助”与“依法协作”的双重模式,我国区际应急治理应当形成制度合力,开创共享、共治、共赢的新局面。尽管“依法协作”现已成为区... 区域应急治理是应对公共危机跨界性的关键之举,而区域应急合作协议是其稳定运行的制度保障。基于“依法援助”与“依法协作”的双重模式,我国区际应急治理应当形成制度合力,开创共享、共治、共赢的新局面。尽管“依法协作”现已成为区域应急治理的潮流,但仍然具有法律定位空白、运行机制设计粗糙、横向补偿机制失位、信息共享存在壁垒等问题。通过根基维度、政治维度、系统维度、组织维度的精准分析,凸显其灵活性、专业性、可持续性等特征,实现区域应急合作协议的法制化、制度化与责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应急合作 行政契约 法律定位 横向补偿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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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重新定位若干问题之思考 被引量:4
9
作者 黎四奇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17-122,共6页
透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了解银行交易法的一个重要窗口,同时也是维护客户权益及防范银行或然性法律风险的有力保障。我国在该问题的认知上仍存在许多灰色区域,如法则对存款人存款权属的规定、客户的认证、银行所负的保密义务与... 透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了解银行交易法的一个重要窗口,同时也是维护客户权益及防范银行或然性法律风险的有力保障。我国在该问题的认知上仍存在许多灰色区域,如法则对存款人存款权属的规定、客户的认证、银行所负的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的冲突与协调及现行的银行行政处罚权等。在金融法治化进程中,这一切都需要我国的法律规则予以澄清。因此,对我国银行与客户之间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重新定位不仅具有较好的学理意义,而且更具实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与客户 法律关系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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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定位——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为例
10
作者 祖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61-67,共7页
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第3款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力。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依“授权决定”立法不同,这是以“法条授权”的形式,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第3款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力。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依“授权决定”立法不同,这是以“法条授权”的形式,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高的立法自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来源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被法律授权的主体,其法规制定权限不能逾越宪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其法规制定权的定位,不能绝对化地等同某一特定法律、地方性法规,也不能片面地认为介于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其性质是地方性立法、授权立法、变通立法,并根据其变通情况动态变化,是复合型的法律位阶。当对法律保留事项进行变通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变通的法律、法规处于同一位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授权 地方性法规 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定权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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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被引量:4
11
作者 韩翠平 李红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63-69,共7页
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是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逻辑起点,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的角色定位为民事主体,但索赔过程中政府行政主体身份一直存在,导致政府行政和民事双重主体角色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度的改革发展造成诸如行政权与... 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是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逻辑起点,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的角色定位为民事主体,但索赔过程中政府行政主体身份一直存在,导致政府行政和民事双重主体角色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度的改革发展造成诸如行政权与司法权混淆、生态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难以均衡以及损害司法公平审判精神等实践错位。政府基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环境行政执法的继续与补充。以“协商行政说”为出发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角色定位进行理性思考,发现不仅需要赋予政府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职能、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监督机制,还需法院依职权能动中立,调整当事人双方不平衡的程序主体状态以保障审判公平,唯有此才能促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 政府角色 法律定位 实践错位 协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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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的法律定位及立法选择 被引量:2
12
作者 李显冬 高婷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27-29,共3页
在物权法制定中,矿权是否应当纳入物权法引发了争议。矿权是民事主体经由行政授权而取得的私权,应当定位为准物权。作为受私法保护的权利,矿权应当纳入物权法体系予以调整。同时矿权具有权利的特殊性,体现着浓厚的公法和程序法的色彩,... 在物权法制定中,矿权是否应当纳入物权法引发了争议。矿权是民事主体经由行政授权而取得的私权,应当定位为准物权。作为受私法保护的权利,矿权应当纳入物权法体系予以调整。同时矿权具有权利的特殊性,体现着浓厚的公法和程序法的色彩,很多内容需要通过特别法予以规定。公私法的融合可以对各种矿权社会关系进行更为周全的法律保护。将矿权纳入物权法调整不但有助于完善物权法律规范体系和矿权法律规范体系,也是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和实践经验传承性的体现。在对矿权法律体系构建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合理的立法选择应是物权法的原则规定与特别法的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权 法律定位 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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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2
13
作者 张丹挺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40-43,共4页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继出台的配套法规、规章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定性为证据,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的证据使用。然而,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继出台的配套法规、规章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定性为证据,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的证据使用。然而,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定位。为此,必须从现有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定位的缺失出发,阐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的法律定位及其相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属性 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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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及发展策略分析 被引量:2
14
作者 徐珮程 《湖北农业科学》 2022年第10期160-164,共5页
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结构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的影响,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够明晰,对合作组织各项工作产生极大影响。本研究... 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结构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的影响,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够明晰,对合作组织各项工作产生极大影响。本研究首先介绍了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定位,其次分析了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具体发展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视角 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定位 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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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的法律性质及政府监管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园园 陈恩伦 《法学教育研究》 2019年第1期113-127,共15页
二孩政策全面开放,推动以0~3岁婴幼儿为服务目标的托儿所迎来几何级增长,"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表面上是托儿所存在安全隐患增多、价格秩序混乱等问题,实质上暴露的是相应立法缺失、政府规范空白、市场自治不力的监管困境。为满... 二孩政策全面开放,推动以0~3岁婴幼儿为服务目标的托儿所迎来几何级增长,"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表面上是托儿所存在安全隐患增多、价格秩序混乱等问题,实质上暴露的是相应立法缺失、政府规范空白、市场自治不力的监管困境。为满足社会公众对托育服务的美好生活需要,亟须厘清托儿所的基本属性,剖析政府监管困境,准确定位政府角色,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明晰政府监管职能与边界、持续完善政府监管体系,进而构建健康、和谐的托育市场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托儿所 法律性质 角色定位 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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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定位及责任承担之探讨 被引量:2
16
作者 李皎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95-99,共5页
近年来,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民众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网约车为例,一方面其使得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却由于立法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定位不清晰,导致发生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间相互推卸责任,受... 近年来,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民众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网约车为例,一方面其使得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却由于立法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定位不清晰,导致发生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间相互推卸责任,受害者维权困难。通过对交通部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剖析,认为该规章中将网约车平台定位为承运人,承担与传统出租车公司相同的责任不太稳妥,不利于新兴经济形态的发展,应在法律上赋予其特殊承运人的地位。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应界定为劳务关系较为合适,面对司机或第三人对乘客的侵权行为应首先由平台承担赔付责任,若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由平台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平台 法律定位 承运人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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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法治保障策论 被引量:1
17
作者 周保刚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241-252,共12页
落实规划建设雄安新区之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应当贯彻全面依法治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围绕中央重大决策解决观念意识问题。应当在起步伊始就高度重视法治保障工作,在顶层设计中进行综合谋划、全盘谋划,分板块推进各专项工作并综... 落实规划建设雄安新区之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应当贯彻全面依法治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围绕中央重大决策解决观念意识问题。应当在起步伊始就高度重视法治保障工作,在顶层设计中进行综合谋划、全盘谋划,分板块推进各专项工作并综合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并以宏观视野谋划推进法治保障工作,加强法治建设改革创新,努力建立协同法治。应当围绕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处理好重大决策与法治思维、法律定位与行政定位、改革创新与法治功能、综治维稳与法治方式、初期顺利开局与建构长期法治秩序等几个关系。应当围绕法治保障重点要素补齐"法治短板",包括制定出台依法确定雄安新区法律定位的决定、适时填补新区立法主体空白、采取多种方式丰富雄安新区法律规范体系,突出法律实施针对性抓好重点领域的法律实施,正理解和适用法律解决各类社会突出问题,以及在保持法治工作连续性的同时体现创新性等。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治保障工作,组织进行深入的、系统的研究,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创新,努力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雄安新区 法治保障 法律定位 法治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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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问题探究——以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关系为核心 被引量:1
18
作者 魏敬淼 沈诤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85-89,共5页
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有的主要靠保险经纪人招揽业务,如法国、荷兰;有的主要靠保险代理人招揽业务,如瑞士、美国;有的则是自身直接营销,如日本、韩国。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仍不发达,保险公司基本上是直接营销。保险公司与直接... 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有的主要靠保险经纪人招揽业务,如法国、荷兰;有的主要靠保险代理人招揽业务,如瑞士、美国;有的则是自身直接营销,如日本、韩国。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仍不发达,保险公司基本上是直接营销。保险公司与直接营销人员的关系至今尚未理顺,致使保险公司、直接营销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损害.保险市场基本是混乱的。借鉴实行直接营销的其他国家、地区在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关系的法律定位方面的经验,明确我国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保险营销员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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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法理定位论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党昭 《南海法学》 2021年第6期22-30,共9页
异步审理在时间维度、空间维度、角色维度与同步审理相比差异明显;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在纠纷解决的终局性、程序启动的条件性、案件范围的有限性、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性方面也有所不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互... 异步审理在时间维度、空间维度、角色维度与同步审理相比差异明显;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在纠纷解决的终局性、程序启动的条件性、案件范围的有限性、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性方面也有所不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互联网异步审理无法替代同步审理满足庭审的功能要求,但与其他既有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其又因自身的独特性而实际成为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以系统论看待异步审理的现阶段定位,由于法律系统是封闭基础上开放运作的统一体,异步审理需要分担法律系统以同步审理为核心的纠纷解决压力,发挥科学技术的认知优势以提升法律系统对互联网的掌握能力,同时建立与司法规范的合理沟通维护自身的程序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步审理 同步审理 纠纷解决方式 系统论 法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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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包公戏与法制文学的传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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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春萌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84-88,共5页
包公戏在中国具有广泛的市场,元杂剧中的包公戏为法制文学在艺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清官形象的塑造、戏剧冲突的运用、表现范式的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为后世的法制文学树立了典范。其"戏文互见"的传播方式,进一步推动了中... 包公戏在中国具有广泛的市场,元杂剧中的包公戏为法制文学在艺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清官形象的塑造、戏剧冲突的运用、表现范式的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为后世的法制文学树立了典范。其"戏文互见"的传播方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法制文学的发展繁荣,元代杂剧中的包公戏在法制文学的传承发展中作用非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包公戏 法制文学 形象定位 戏文互见 艺术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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