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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制度研究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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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小勇 向会英 姜熙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21-526,共6页
我国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与其他学生伤害事故等同看待,没有考虑学校体育的教育规定性及本身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性等特质,过多的采用了公平责任原则,对学校和教师过于严格的归责,使得学校不得不采取限制开展体育活动的规避措施,伤害... 我国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与其他学生伤害事故等同看待,没有考虑学校体育的教育规定性及本身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性等特质,过多的采用了公平责任原则,对学校和教师过于严格的归责,使得学校不得不采取限制开展体育活动的规避措施,伤害了学校发展学校体育的积极性。基于此,运用法学、体育学等知识通过综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既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又考虑法律的法定性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建立以过错责任为主导,以甘冒风险原则为补充的归责体系;设立学校责任保险以减轻学校、教师的赔偿责任;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政府是责任主体之一。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 归责原则 责任主体 责任保险 甘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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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非主体性前提下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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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其运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3-90,共8页
在法理逻辑上,人作为唯一主体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人工智能不具备独立意思表示能力,以及法律伦理决定了人工智能的非主体性。在实践层面,当前人工智能主体性构成要件尚不完备,人工智能非主体性更有利于强化设计、管理等人员的谨慎义... 在法理逻辑上,人作为唯一主体是法律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人工智能不具备独立意思表示能力,以及法律伦理决定了人工智能的非主体性。在实践层面,当前人工智能主体性构成要件尚不完备,人工智能非主体性更有利于强化设计、管理等人员的谨慎义务,有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人工智能自身作为人工智能侵权行为责任承担主体的想法在理论上很难自洽,在实践上也存在诸多不便。为了更好地建立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承担机制,在人工智能非主体性前提下,设定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定主体,实行侵权损害举证责任倒置,建立特别的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非主体性 侵权责任 侵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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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律责任的设定及其完善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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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全胜 陈光 张洪振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2-17,共6页
体育法律责任是体育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现行《体育法》在体育法律责任主体设定上存在缺失,在体育法律责任的设定依据上存在着不对应和不协调,在立法技术上缺少规范。因此《体育法》的修改应是一种全面的修改,... 体育法律责任是体育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现行《体育法》在体育法律责任主体设定上存在缺失,在体育法律责任的设定依据上存在着不对应和不协调,在立法技术上缺少规范。因此《体育法》的修改应是一种全面的修改,需要在法律义务体系、法律责任构成、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构建,并要确保与相关部门法的统一与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 责任主体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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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权利在《全民健身条例》中的实现 被引量:16
4
作者 王岐富 吴真文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5-8,共4页
从分析体育权利的内涵和特征入手,对《全民健身条例》有碍于体育权利实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全民健身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法律责任主体的缺损、保障机关的缺位、全民健身保险制度不完善、农民全民健身的体育权利缺失等问题... 从分析体育权利的内涵和特征入手,对《全民健身条例》有碍于体育权利实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全民健身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法律责任主体的缺损、保障机关的缺位、全民健身保险制度不完善、农民全民健身的体育权利缺失等问题,进一步提出通过细化《全民健身条例》,增强可操作性;政企联动,建立相关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体育保险制度;切实落实农民健身权利等几个方面的措施,确保体育权利在《全民健身条例》中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民健身 体育权利 责任主体 保障机关 保险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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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主体 被引量:12
5
作者 李新天 印通 《时代法学》 2014年第6期20-26,共7页
不同的归责原则体现不同的责任分配思想和责任承担基础,因此其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也不相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采纳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区分不同的责任范围和交通事故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 不同的归责原则体现不同的责任分配思想和责任承担基础,因此其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也不相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采纳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区分不同的责任范围和交通事故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是危险责任原则下保有者或者运行供用者的判断标准,因此将其作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判断标准必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项所确立的过错责任相冲突。我国未来制定的民法典应当在厘清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定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规定与之相适应的责任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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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法律责任规范的构造与优化 被引量:12
6
作者 屈茂辉 陈艳 罗才红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23-29,共7页
对我国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规范文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国家层面的立法较少、地方立法数量相对较多,呈现出"金字塔形"的特征。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体系虽已建立,但下位法和上位法的条文重复现象较突出;在责任主体制度上设计... 对我国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规范文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国家层面的立法较少、地方立法数量相对较多,呈现出"金字塔形"的特征。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体系虽已建立,但下位法和上位法的条文重复现象较突出;在责任主体制度上设计单一,更为注重被审计单位及人员;在责任类型结构上过于依赖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表现出明显的附属性;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承担方式也尚有不足。管理型立法思路导致的制度缺陷可能会影响审计法的实施效果,因此国家审计法律责任制度仍需要完善,不仅要在地方立法上体现和突出地方性,而且要建立起与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合理衔接并互补的责任制度体系,提高审计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审计 法律责任 立法形式 主体结构 责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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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的垄断责任主体认定 被引量:10
7
作者 时建中 童肖安图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73-84,共12页
原料药市场的市场特性决定了原料药市场中垄断案件频发,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存在严重的反竞争性与横纵向关系的复合性,这决定了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下的垄断问题既是反垄断执法重点,也是反垄断执法难点。执法机... 原料药市场的市场特性决定了原料药市场中垄断案件频发,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存在严重的反竞争性与横纵向关系的复合性,这决定了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下的垄断问题既是反垄断执法重点,也是反垄断执法难点。执法机构对原料药"独家经销"垄断案件的传统规制模式无法处罚"独家经销"模式这一复合关系中的所有责任主体。因此,可原则上将"独家经销"垄断行为认定为轴辐协议,通过配套规定扩张轴辐协议的责任主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上述手段无法实现时,可根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分别认定生产商与经销商的滥用行为,保证"独家经销"垄断责任主体认定的全面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料药市场 独家经销 责任主体 轴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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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化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略探讨 被引量:9
8
作者 李帅 周斌 +2 位作者 刘万超 周晓峰 王嵩 《中国有色冶金》 CAS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32-36,共5页
本文介绍了赤泥的排放情况及理化特性,总结了国内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化现况,指出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在应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是赤泥利用主体责任不强、资源化处置技术成本过高、产品标准缺失、市场认可度差、规模化应用受限... 本文介绍了赤泥的排放情况及理化特性,总结了国内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化现况,指出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在应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是赤泥利用主体责任不强、资源化处置技术成本过高、产品标准缺失、市场认可度差、规模化应用受限、跨领域协同利用少等。最后,提出推进赤泥综合利用的几点建议:构建完善赤泥综合利用相关标准体系;加大产学研用联合攻关,进一步降低赤泥处置成本;搭建区域间固废合作平台,推动跨行业协同处置赤泥示范线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赤泥 产业化应用 综合利用技术 责任主体 产品标准 规模化应用 赤泥处置成本 跨领域协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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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被引量:9
9
作者 赵威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76-82,共7页
近几十年,核能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核事故造成的损害屡有发生,核安全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核损害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鉴于核损害的破坏力巨大,出于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及公共利益的目的,笔者认为对核事故的归责应遵循唯一责... 近几十年,核能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核事故造成的损害屡有发生,核安全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核损害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鉴于核损害的破坏力巨大,出于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及公共利益的目的,笔者认为对核事故的归责应遵循唯一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民用核设施营运人作为唯一责任人承担核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其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但这种责任的承担不是绝对的,在战争、冲突、暴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些情形下,营运者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对于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应设置两个层次的赔偿制度:第一层次由营运者进行不具有额度上限的赔偿;第二层次在营运人无力赔偿时由国家进行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损害 民事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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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及主体确定 被引量:4
10
作者 段丽丽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65-69,共5页
在我国,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数以十万计,大量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带给交通事故直接当事人(包括侵害者与受害者)无法承受的压力,也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认定赔偿责任主体方... 在我国,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数以十万计,大量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带给交通事故直接当事人(包括侵害者与受害者)无法承受的压力,也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认定赔偿责任主体方面还不够完善,从而导致在审判实务中,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认定赔偿责任主体不当。本文通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确定标准的分析探讨,理清实践中赔偿主体确定的难点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归责原则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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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的发展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影响 被引量:7
11
作者 司玉琢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2年第1期17-25,92,共10页
当代侵权法的发展,必然对海上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创新的制度设计,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船舶碰撞行为主体的认定;判断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碰撞行为与碰撞... 当代侵权法的发展,必然对海上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创新的制度设计,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船舶碰撞行为主体的认定;判断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碰撞行为与碰撞责任的分离;船舶碰撞三要件说;船舶碰撞的补救原则——救济性;船舶碰撞的救济范围——权益扩大,但不赔偿纯经济损失;船舶碰撞的连带责任——客观共同侵权;人命优位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船舶碰撞法 责任主体 行为主体 救济性 纯经济损失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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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平台”侵权责任认定:特质、检视与规则重构 被引量:3
12
作者 高雪娟 唐琳珊 钟三宇 《卫生软科学》 2023年第5期43-48,共6页
“互联网+医疗平台”在我国的发展可概括为“政策明朗,法律缺失”。就“互联网+医疗平台”侵权责任认定而言,在侵权责任性质、构成要件、侵权认定方面,较传统医疗侵权责任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通过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规范、侵权构成... “互联网+医疗平台”在我国的发展可概括为“政策明朗,法律缺失”。就“互联网+医疗平台”侵权责任认定而言,在侵权责任性质、构成要件、侵权认定方面,较传统医疗侵权责任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通过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规范、侵权构成要件的认定难度等方面进行检视,凸显“互联网+医疗平台”侵权责任认定的规则亟待完善,有必要从明确各参与主体法律地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侵犯个人隐私权侵权责任认定等多方面进行规则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医疗平台” 侵权责任 侵权主体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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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研究
13
作者 潘彦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2-16,共5页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认定作为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也是“人—机关系”难题的集中体现。但就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而言,赋予智能汽车以法律主体地位的制度成本太高,可行性不强。在此背景下,按...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认定作为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也是“人—机关系”难题的集中体现。但就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而言,赋予智能汽车以法律主体地位的制度成本太高,可行性不强。在此背景下,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对智能汽车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展开分级研究显得更为切实,即根据具体情况分级适用驾驶人责任与保有人责任,并引入智能汽车生产者作为该类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汽车 自动驾驶汽车 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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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对象在租赁关系中的确认
14
作者 吴满昌 李文凤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6-76,共11页
在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处罚对象适格是行政处罚成立与否的重要前提。然而,由租赁关系引起责任主体的变化,致使行政机关在认定环境行政处罚对象时陷入困境。损害担责原则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它由污染者负担原则演变而来,其责任范围... 在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处罚对象适格是行政处罚成立与否的重要前提。然而,由租赁关系引起责任主体的变化,致使行政机关在认定环境行政处罚对象时陷入困境。损害担责原则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它由污染者负担原则演变而来,其责任范围涵盖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行政执法机关以损害担责原则来确认环境行政处罚对象,符合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的一般原则。在租赁关系中,当事人约定环境责任的条款有效,但不能改变行政公法责任的承担主体,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环境行政处罚对象应遵循:对履行环保义务存在有效约定的,由协议约定的一方或第三方履行,但是,确认环境行政处罚对象应以实际违法行为人为准,并坚持损害担责原则和处罚法定原则的路径。此外,基于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别规定,在执法实践中还需要区分污染/破坏环境类违法行为、环境管理制度类违法行为,并结合租赁标的对被处罚对象的确认进行类型化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 租赁关系 损害担责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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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中的责任主体 被引量:6
15
作者 贾广惠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17-25,共9页
自2018年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引领国家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不仅指导着政府与企业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而且引领全社会接受这一新观念和自觉落实于行动。当前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显得尤为迫切,研究发现目前各类传播的责任... 自2018年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引领国家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不仅指导着政府与企业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而且引领全社会接受这一新观念和自觉落实于行动。当前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显得尤为迫切,研究发现目前各类传播的责任主体界定尚未明确,传统媒体依然是主要的承担者,议题传播效果不明显。基于此,本文针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主体的责任与使命,论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要求,以及该项传播面临的众多生态议题;分析了传播主体的价值,即为什么要明确责任主体、谁是责任主体;阐释了生态文明传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包括责任主体的缺失等;最后提出怎样落实传播责任,从传播内容与方式提出政府、媒体、学校、企业、环保组织与个人作为重要责任主体应如何承担传播责任,除了各自明确责任,还应形成合力,协调合作,完善传播机制,稳定传播议程,发挥实效,最终促进观念落实和生态文明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传播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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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调查分析 被引量:6
16
作者 王多多 张贻瑞 +1 位作者 杨乐华 闾丘思嘉 《中国职业医学》 CAS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23-225,229,共4页
目的分析湖南省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以下简称“无主体尘肺病”)流行病学特征。方法采用典型抽样方法,选择湖南省各职业病诊断机构2017—2019年临床诊断的无主体尘肺病病例为调查对象,对其年龄、性别、工龄、地区、工种、尘肺病种类... 目的分析湖南省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以下简称“无主体尘肺病”)流行病学特征。方法采用典型抽样方法,选择湖南省各职业病诊断机构2017—2019年临床诊断的无主体尘肺病病例为调查对象,对其年龄、性别、工龄、地区、工种、尘肺病种类、尘肺病期别分布情况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湖南省2017—2019年累计临床诊断的无主体尘肺病病例共18870例,以男性病例为主(占99.8%),年龄主要分布于50~65岁(占64.7%),以接尘工龄5~29年多见(占78.4%)。尘肺病壹期、贰期、叁期病例分别占32.2%、26.0%和41.8%;病种以煤工尘肺和矽肺为主(共占99.3%);地区分布居前5位的依次为郴州市(占17.9%)、株洲市(占14.6%)、衡阳市(占14.1%)、益阳市(占11.8%)和邵阳市(占9.2%);工种分布以矿山相关工种为主(占91.3%)。1774例无主体尘肺病合并有并发症者占9.4%,其中居前3位并发症分别为肺气肿、肺及支气管感染和结核。无主体尘肺病病例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662例(占19.4%)。结论湖南省农民工尘肺病危害不容忽视。湖南省从2017年率先大规模开展的全省无主体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行动,能较好的解决无职业史证明、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农民工尘肺病诊断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尘肺病 农民工 无责任主体 临床诊断 调查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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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疫苗管理法(草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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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翔 《医学与法学》 2019年第3期17-21,共5页
我国《疫苗管理法(草案)》是对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重大修订和完善,也是落实责任主体的法制体现,但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该法的制度设计要有全程许可的意识,才能有效对接“放管服”实践和《行政许可法》并确保... 我国《疫苗管理法(草案)》是对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重大修订和完善,也是落实责任主体的法制体现,但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该法的制度设计要有全程许可的意识,才能有效对接“放管服”实践和《行政许可法》并确保“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能够履责;此外,所有疫苗应当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是当然的第一责任主体,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苗管理法(草案)》 全程监控 责任主体 法律责任 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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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思——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的认定与适用 被引量:4
18
作者 陈佳丽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118-122,共5页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奋力研制无人驾驶汽车,这已然是汽车行业竞争下的一种不可阻挡之势。从理论上来说无人驾驶汽车应当是更加环保、更加安全的,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无人驾驶汽车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事故。一旦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奋力研制无人驾驶汽车,这已然是汽车行业竞争下的一种不可阻挡之势。从理论上来说无人驾驶汽车应当是更加环保、更加安全的,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无人驾驶汽车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事故。一旦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如何认定以及责任归责原则如何适用,这些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人驾驶汽车 交通事故责任 责任主体 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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