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96篇文章
< 1 2 1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争议与回应 被引量:62
1
作者 石佳友 高郦梅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36-52,共17页
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10条存在立法漏洞,容易产生所谓"合同僵局",即在违约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债务人虽然可以援引该条来对抗债权人的实际履行主张,但合同关系并不因此消灭,债务在合同预定的期限内始终存在。而违... 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10条存在立法漏洞,容易产生所谓"合同僵局",即在违约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债务人虽然可以援引该条来对抗债权人的实际履行主张,但合同关系并不因此消灭,债务在合同预定的期限内始终存在。而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制度正是为了打破此种合同僵局,由法院经过综合判断后决定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通过明确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的严格要件,可以避免道德风险和投机主义行为,从而控制社会成本,减少无意义的资源浪费。同时,实际履行的排除规定、减损规则以及情势变更制度在调整对象、适用难度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不能周延覆盖合同僵局的情形,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的规定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可以为解决合同僵局提供充分的制度供给。无论从理论上抑或实践中考察,设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均具备正当性。在规范构造上,应同时强调"合同不能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与"守约方不解除合同构成滥用权利对对方明显不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履行不能 合同僵局 司法解除 违约责任
原文传递
民法总则应如何设计民事责任制度 被引量:33
2
作者 崔建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23-34,共12页
《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 《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也不科学,《草案》未把它们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是合适的,应予坚持。民法总则应全面承认各种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不履行单方允诺所生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关系中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保证责任等虽然名为民事责任但实则系民事义务的情形,不得归入民事责任的制度之中。旅游、观看演出等合同中,旅行社等义务人违反义务的确造成了旅游者的精神损害的,应当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纳入违约责任之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并运用,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运用;在符合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公平正义的情况下,也可以合并运用"的表述。责任竞合制度应在几个方面完善:在违约行为侵害固有利益且不得重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本上是赔偿责任的竞合,承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产品瑕疵场合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可用法律明文或规范意旨限制责任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事责任 债务不履行责任 侵权责任 合并运用 责任竞合
原文传递
《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 被引量:33
3
作者 薛军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1-100,共10页
《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作出了重要发展,认可在违约责任的框架之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认可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的损害,如果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确认刑事责任的承担与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作出了重要发展,认可在违约责任的框架之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认可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的损害,如果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确认刑事责任的承担与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承担互不影响。通过《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的发展,可以发现《民法典》在制度革新,法渊源整合以及解释论框架建构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具有人身意义的物
下载PDF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被引量:31
4
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2-77,共16页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解除时间不当时,才须承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在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规定终止代理商合同时,有的人民法院补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期待"的要件,将该规定作为"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的规范依据,此系超越法律的续造;代理商合同本应作为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中不存在真正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基于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不动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委托人系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的要求。以尽力完成特定工作为标的的委托合同,应类推适用承揽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伴有债权让与的委托回收债权合同属于或类似于保理合同,并无真正任意解除权。所谓"委托也为受托人的利益",一般是指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授予代理权或让与债权后,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利益或受让人对债权有利益,在有因说下应排除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 违约责任
下载PDF
退货、减少价款的定性与定位 被引量:24
5
作者 崔建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3-98,共6页
退货,为中间状态的措施,应视其演变、发展的结果,据实确定为合同解除、代物清偿或合同更改。减少价款,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若否,则非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是物的瑕疵担保的方式。
关键词 退货 减少价款 物的瑕疵担保 违约责任 统合说
原文传递
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21
6
作者 刘承韪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1-41,共11页
2017年8月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完成了民法典合同编的"室内稿""征求意见稿""一次审议稿"三个草案,草案条文较合同法增加了不少,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进步,但仍然有提升改进的空间。合同编中"特定允... 2017年8月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完成了民法典合同编的"室内稿""征求意见稿""一次审议稿"三个草案,草案条文较合同法增加了不少,内容也有了不小的进步,但仍然有提升改进的空间。合同编中"特定允诺构成合同条款"的规定应当予以保留。预约合同条文应当明确规定和区分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形态。格式条款应当区分程序瑕疵和双重瑕疵的不同效力。悬赏广告应当明定为要约而非单方意思表示并充实完善具体规则。应当特别强调充实合同效力的内容,以此保持合同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上的便利性。情势变更规则应当强调客观情势的概念、目的不达的条件和再磋商义务的具体化。合同解除制度应当对法定解除权的情形、违约方解除权、通知解除的前提作出更加准确的规定。过失相抵规则与现行合同法理论和体系不和,应予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情势变更 合同解除 违约责任
原文传递
风险负担规则之完善 被引量:19
7
作者 崔建远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6-61,共6页
就本质和分工而言,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在出发点、着眼点、目的及功能方面不同,应分属两项法律制度。但在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不利益的分配并非总是按照风险负担规则进行,违约责任可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当事人一方有... 就本质和分工而言,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在出发点、着眼点、目的及功能方面不同,应分属两项法律制度。但在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不利益的分配并非总是按照风险负担规则进行,违约责任可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当事人一方有过错、风险转移于他(它)的情况下,某些"风险负担"蜕变为"违约责任的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租赁物灭失的风险负担遵循天灾由所有权人负担的思想,租赁物毁损、部分灭失场合的风险负担应结合承租人的目的落空与否、承租人是否继续承租等因素综合判断;承揽合同中材料的风险负担原则是由所有权人承担风险,工作成果于其完成时即归定作人享有所有权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否则,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奉行合理分担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负担 违约责任 交付主义 所有人主义 合理分担主义
下载PDF
预约学说之解构与重构——兼评《民法典》第495条 被引量:17
8
作者 林洹民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8-31,共14页
德国法之所以会产生预约学说,目的在于规避要物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物"要件,使"合意即能产生债"能够在要物合同领域得到体现。随着要物合同的日渐式微,旧有的预约渐渐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预约更多地发... 德国法之所以会产生预约学说,目的在于规避要物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物"要件,使"合意即能产生债"能够在要物合同领域得到体现。随着要物合同的日渐式微,旧有的预约渐渐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预约更多地发挥着确保缔约接触、巩固谈判成果、防止缔约方与第三方磋商以及保留变更合意机会等功能。在缔约过失责任不够发达完善的背景下,我国《民法典》确有必要规定预约,以此来应对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不诚信磋商行为。但与此同时,现有的预约学说也必须进行重构,尤其是针对违反预约的行为,相对方不得要求强制缔结本约;就可归责于一方原因导致的预约违反,相对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学说 预约合同 要物合同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
原文传递
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违约救济 被引量:13
9
作者 潘重阳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51-160,共10页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第三人的违约救济方式也受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第三人不享有基于违约而生的解除权,但可以通过放弃权利从债之关系中脱身。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第三人的违约救济方式也受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第三人不享有基于违约而生的解除权,但可以通过放弃权利从债之关系中脱身。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如无特别约定,第三人不享有主张的权利;对于赔偿性违约金,第三人应当受该违约金条款的拘束,不得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在第三人与债权人分别主张强制履行与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时,两者的请求可能发生冲突。此时,第三人选择强制履行的责任形式应当优先于债权人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的请求,而债权人主张强制履行的请求则优先于第三人选择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第三人合同 违约责任 第三人救济 民法典 违约救济 损害赔偿责任
下载PDF
违约获益交出责任的正当性与独立性 被引量:12
10
作者 吴国喆 长文昕娉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11-129,共19页
违约获益是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从第三人处获得的具体而确定的利益,其实现不是通过守约方的给付或者其他的价值移转形式。违约获益交出责任在于让违约方将其不法所得的全部利益交出,而不在于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获益交出责任有特定... 违约获益是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从第三人处获得的具体而确定的利益,其实现不是通过守约方的给付或者其他的价值移转形式。违约获益交出责任在于让违约方将其不法所得的全部利益交出,而不在于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获益交出责任有特定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关于主观故意和因果关系的要求,还需要注意其适用的例外情形。其正当性论证首先需要排除效率违约的适用,其次可以从理念和原则以及排除民事收缴的适用两个视角展开。违约获益交出无法通过损害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来实现,与其他类似制度之间也存在一系列重要区别。违约获益交出责任无法纳入现有规则体系,承认其独立性就成为必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责任 违约获益 违约获益交出 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
原文传递
论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被引量:3
11
作者 谷素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86-88,共3页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引起争议的话题 ,对于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予以赔偿更是众说纷纭 ,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本文从叙述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开始 ,通过理论分析与比较法上的考察 ,初步论证了违约责任在...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引起争议的话题 ,对于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予以赔偿更是众说纷纭 ,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本文从叙述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开始 ,通过理论分析与比较法上的考察 ,初步论证了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下载PDF
论“驴友”遇险事件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10
12
作者 侯国跃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106-110,共5页
自助户外运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其组织者则是法律意义上"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在"AA制"的"驴行"活动中,不能为"驴头"设定较重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在"非AA制"的"驴行","驴... 自助户外运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其组织者则是法律意义上"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在"AA制"的"驴行"活动中,不能为"驴头"设定较重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在"非AA制"的"驴行","驴头"的安全保障义务则相对较重。基于"驴友"参与"驴行"具有自甘冒险的成分,故"驴头"的侵权责任可以减轻。"驴友"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侵权法的一般条款,而不宜援引所谓的公平原则。因为缺乏"效果意思",不宜认定"驴头"和"驴友"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亦不能判令"驴头"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解释方法,保险公司不能主张"驴行"活动为"探险",保险责任亦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免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驴友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下载PDF
论违约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被引量:13
13
作者 冉克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42-150,共9页
违约解除后的"恢复原状"意指受领方对原物的返还,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给付物已毁损、灭失或者给付的金钱的情况下受领方对给付物价额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违约解除后"赔偿损失"的... 违约解除后的"恢复原状"意指受领方对原物的返还,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给付物已毁损、灭失或者给付的金钱的情况下受领方对给付物价额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违约解除后"赔偿损失"的目的并非使合同恢复至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在于填补守约方因相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因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理应并存。违约解除之后,担保人应该继续就债务人的价额返还义务与赔偿损失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价额返还与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被解除时开始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摘要虽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但其受制于学说的评析与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解除 恢复原状 违约责任 期待利益 担保责任 裁判摘要
原文传递
论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及其限度 被引量:13
14
作者 周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5-134,共10页
依约定,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循环信用利息和滞纳金,其法律性质分别为继续履行和惩罚性违约金。其计收方式有违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循环信用利息中,滞纳金计入本金所产生的部分,构成发卡银行之不当得利,应予取消;银行以持卡人逾... 依约定,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循环信用利息和滞纳金,其法律性质分别为继续履行和惩罚性违约金。其计收方式有违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循环信用利息中,滞纳金计入本金所产生的部分,构成发卡银行之不当得利,应予取消;银行以持卡人逾期还款为由停止其使用信用卡的权利并将其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此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此后仅可请求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无权继续计收作为循环信用服务对价的循环信用利息;滞纳金具有数额逐期递增的特性,作为仅具履约担保作用的惩罚性违约金,应类推适用同具"违约罚"性质的定金之法定限额,且于其作用确已无法实现时终止计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 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 循环信用利息 滞纳金
原文传递
因违约而生之精神损害的救济路径——以《民法典》第996条的功能分析为中心 被引量:11
15
作者 曹险峰 程奕翔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7-25,共9页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对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可以进行赔偿,但未明确具体的救济路径。既存在直接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也存在须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为前提的违约或侵权路径的次级选择问题。是否以责任竞合为条件,应...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对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可以进行赔偿,但未明确具体的救济路径。既存在直接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也存在须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为前提的违约或侵权路径的次级选择问题。是否以责任竞合为条件,应着重关注对侵权过错要件的取舍。无过错责任之违约损害赔偿以合同关于未来的风险分配为正当性基础,该分配很难涉及精神损害;“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规定亦使得纯粹精神损害被排除在外。故为实现责任成立评价上的一致性,应以同时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适用前提。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将导致局部不可兼容、解释成本过高等问题。对《民法典》第996条作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读,可消除上述弊端,且有助于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原文传递
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以淘宝网为例 被引量:12
16
作者 刘晓纯 马兆婧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258-263,共6页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运营活动过程中,有可能被牵涉到网络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直接侵犯用户或第三方的民事权利。因此,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对规范和促进网络交易活动、保护平台用户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运营活动过程中,有可能被牵涉到网络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直接侵犯用户或第三方的民事权利。因此,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对规范和促进网络交易活动、保护平台用户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对其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竞合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对其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责任
下载PDF
预约合同的法律构造与效力认定 被引量:12
17
作者 焦清扬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01-109,共9页
预约合同制度在我国合同法立法上是一处空白,但实务之亟需要求理论尽快做出回应。在实践中如何区分预约与本约、预约合同的判断标准以及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均是争议焦点。预约合同应当被认为是与本约相独立的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预... 预约合同制度在我国合同法立法上是一处空白,但实务之亟需要求理论尽快做出回应。在实践中如何区分预约与本约、预约合同的判断标准以及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均是争议焦点。预约合同应当被认为是与本约相独立的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预约合同,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尤其是理应承认继续履行这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于预约合同中的适用性,其实际亦是对"应当缔约说"效力的体现与衍生;由于违反预约合同,受损方丧失的是订立本约的机会,故其可获得的赔偿应当限于预约合同之信赖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合同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信赖利益
下载PDF
实际履行责任及其法律适用 被引量:7
18
作者 谭玲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85-88,共4页
本文认为 ,实际履行责任有其自身特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它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补救方式一道 ,共同构成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 实行履行 违约责任形式 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
下载PDF
违约责任探微 被引量:8
19
作者 崔建远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18-34,共17页
违约责任时常含有道德评价于其中,不包含解除合同、作为形成权的减价权,而违约救济则不然。不真正义务被违反不导致违约责任的成立,但在违约救济领域则并不如此“一刀切”。质量保证义务不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亦非违约责任,两者并行不... 违约责任时常含有道德评价于其中,不包含解除合同、作为形成权的减价权,而违约救济则不然。不真正义务被违反不导致违约责任的成立,但在违约救济领域则并不如此“一刀切”。质量保证义务不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亦非违约责任,两者并行不悖。风险负担规则负责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确定不利益落在哪一方的头上,这显然不同于违约责任。不过,在当事人一方有过错、风险转移于他(它)的情况下,某些“风险负担”却蜕变为“违约责任的承担”,表明风险负担和违约责任之间并非永隔天然的鸿沟。尽管违约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但不妨允许当事人把本不属于违约行为的情形约定为引起违约责任。债权人实施不当行为有时也构成违约。欺诈,不仅属于合同撤销制度中的元素,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受领迟延,虽然多为不真正义务,但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其引发违约责任时则为真正义务。尽管我国民法典在违约责任一章规定了定金及其罚则,但仍不宜把定金罚则归入违约责任的体系,因为交付定金义务属于第一性义务,而非第二性义务。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从接受定金的一方看,他未承担义务,这背离违约责任的规定。定金遵循从属性规则,而违约责任则系替代关系或补充关系。违约方拒不执行继续履行的判项仍须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责任 违约救济 风险负担 违约行为 定金罚则
下载PDF
《民法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的司法适用——基于《民法典》生效后202个案例的实证考察 被引量:5
20
作者 许素敏 《财经法学》 2023年第1期92-105,共14页
《民法典》第996条系真正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该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违约责任,守约方可直接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无需再绕道侵权之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以守约方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为前提条件,也适用于其他可能导... 《民法典》第996条系真正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该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违约责任,守约方可直接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无需再绕道侵权之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以守约方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为前提条件,也适用于其他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精神利益受损的情形。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合同类型应以可预见性规则作为判断标准,从“合同目的与当事人精神利益紧密相关”“合同标的物具有情感价值”“合同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三个维度判断具体合同纠纷是否可以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精神利益 人格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