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毒驾"和"醉驾"是可以等量齐观的两种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随着《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和逐年增多的"毒驾"案件,公众对"毒驾"行为危险性的认识越来越多,学界对"毒驾"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毒驾"行为与"醉驾"行为的生理反应、社会危害性、构成要素、法律规制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得出"毒驾"行为应当与"醉驾"行为等量齐观的结论。研究是为了进一步论证"毒驾"入刑的现实可能性,也为"毒驾"入刑提供理论支撑。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75-79,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