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毒驾"是否应当纳入刑法规制的争议日趋激烈。从现实必要性、立法可行性、构成要件符合性、完善处罚模式的角度,"毒驾"入刑具有合理性。"毒驾"入刑,实践中面临检测、认定的技术问题,必须准确划定禁止服用或吸食的药物范围。"自证法则"是适合我国危险驾驶行为规制的立法标准,必须探索可行的"毒驾"检测和证据保存路径;选择合理的立法模式,设置合理的法定刑;推动"毒驾"入刑,应当着力构建合理的出罪机制。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12-219,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