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前会议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近年来备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但由于其操作规则比较模糊且所形成决议的法律效力不够明确,使得这项好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实际适用率偏低、制度认同度不高的困境。究其原因,除了要在制度设计上加以探索和完善以外,更多是要让司法实务人员深化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认识,及时转变并树立控辩审三方协同、侧重发现问题等办案观念,以更好地推动这项制度改革的持续有效开展。同时,有必要结合域外法治先进经验,就我国庭前会议制度改革仍存在的一些痼疾和弊病,包括内在控辩审三方职权的规范行使与资源配置,外在与审判团队改革形成配套、与其他诉讼环节有效衔接等问题作深入剖析,希为推动这项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实践和理论参考维度。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7年第2期197-209,共13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