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审判为中心的视角下审视我国的庭前会议制度,则会发现两个方向上的问题:一方面是立法对庭前会议功能设定不到位,导致一些重大的程序性问题不能在庭前会议中做出实质性处理,影响庭前会议功能的充分发挥,即功能"缺省";另一方面,在庭前会议中即讨论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实体性问题,庭前会议超越了自身应有的功能定位,属功能"溢出"。针对前一问题,可以考虑通过修改司法解释,给程序性问题的实质性处理留出空间,并赋予其对后续审判程序的约束力。对于后一问题,实践中应区分主要争点与附带争点,庭前会议中可以讨论解决的仅限于附带争点。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5-72,共8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