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首次明确提出了“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的论断,这在语文课程理论和教学实践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语文课程的实践性包含两层意思:语文课程培养的是语文实践能力,而不是理性分析语言的能力;培养语文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语文实践。因此,笼统地说“语文知识是语文能力的基础”是不符合语文学习的客观规律的。
出处
《课程.教材.教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30-32,共3页
Curriculum,Teaching Material and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