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罚"与刑罚有着不解之缘。德国刑法中的"天罚免刑"规则之基本内涵包括因果关联、适用罪域、限度条件、适用后果四个方面。"天罚免刑"规则的价值意蕴在于融通法理与情理、实现个案正义。"天罚免刑"规则的实质根据在于刑罚适用的迫不得已性、预防导向的刑罚目的观、"天罚"与刑罚互可通约的惩罚本质。我国将来的刑事立法可以考虑增设"天罚免刑"规则;当前,应当将"天罚免刑"规则的精神实质合理地解释到我国刑法第37条之中,进而通过该条文在司法个案中的适用最大程度地实现刑罚轻缓化。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4期300-317,共18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