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界流行一种看法 ,认为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说的“存心伦理学”和“责任伦理学”是相互对立的 ,而康德的伦理学是存心伦理学之典型。有人据此反对同时藉康德的“道德自律”及“存心伦理学”与韦伯的“责任伦理学”来诠释儒家思想。本文透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证明 :韦伯对存心伦理学的批评并不适用于康德的“存心伦理学”。康德的“存心伦理学”与韦伯所谓的“责任伦理学”不但不形成对立 ,甚至可以涵蕴它。本文也指出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主流思想基本上包含两个伦理学面向 ,这两个面向分别对应于康德的“存心伦理学”与韦伯的“责任伦理学”。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2002年第5期5-17,共13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