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新型的警务工作系统,社区警务是其最关键的、最基础的部分。社区警务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行效果。我国虽然已经基本上建成了社区警务模式,但在实践中社区警务存在着"面子化",远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效果。后续的改革中需要做以下工作:法律上明确定位社区民警的地位;全面建立警民合作的工作机制;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严格控制从事社区警务的警察的质量;持续探索社区警务和社区自治结合的警务模式。从而形成以社区民警和社区居民为主体的人人参与、人人预防的社区警务工作模式,最终建成以社区警务为基础的全面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7期57-60,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2015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平安河南建设中的法治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5B36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