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定型于2008年,面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发展的需求,既存在适应性缺陷,也不能满足“双支柱”方案为代表的国际税制变革对国际税收协调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在“十四五”期间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时,应当参考相关理论和国际实践,对居民企业从对全球所得征税转向对属地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企业确立征税权的连接要素从单纯的有形要素转向有形要素与非有形要素相结合,对股息征税从完全不考虑对股息的双重征税转向消除对股息的双重征税,将税收优惠为主转向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相结合,以实现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转型。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5-31,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税法与‘双支柱方案’的衔接研究”(项目编号:22BFX08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