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双支柱方案,成为数字经济下调节各国税收利益的重要选择。双支柱方案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带来了契机,比如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平衡地区之间税收权益等;但同时也带来了压力,比如税收优惠政策面临诸多调整、税收征管面临较大压力等。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应积极推动国内法规与双支柱方案的对接,确立以市场地为基础的征税权规则,优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与创新,营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平税收秩序。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3-37,共5页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研究项目“增值税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研究”(项目编号:GD20XYJ14)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研究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与高技术产业创新效率研究”(项目编号:2021GZGJ35)
上海商学院2023年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专业英语(Specialized English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ation)”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