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古族游牧法制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游牧法制的集大成者,能将北方游牧民族的法制升华和再现出来,制定了很多成文法典,并流传至今,成为游牧法制文明当之无愧的代表。在发展的过程中,与中央王朝法制在交流中互相影响、碰撞、融合,并最终融合到中华法制文明之中,成为多元一体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并独居特色的一元。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24年第1期43-49,F0002,共8页
Journal of Karama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项目“蒙古文法律典籍汉译文本的整理与研究”(20VJXG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