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权分置'+股份制”,相应地,农村社会从“组织化”到“原子化”“再组织化”。新时代,要坚持推进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和股份制方向,强化党组织组织力建设,健全协商式决策、包容性消费、共享性收益分配机制,提升农村再组织化的公共性。
出处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第3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Guiyang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2024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再组织化与公共性: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社会变迁”(2024B11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