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的形式功能来源于教义学,侧重于对规范构成要件的诠说;实质功能来源于宪法,发挥对立法的批判作用。但在法益面对诸多挑战的法定犯时代,更应强调其形式功能,通过刑法与其前置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对刑法法益进行推导。环境犯罪是典型的侵犯复合法益的法定犯。作为通说的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虽能兼顾生态与人类法益,但未能考虑秩序法益对环境犯罪违法性判断的重要意义,亦存有将生态法益作为人类法益的附随法益进行保护之虞;单一的秩序法益说虽诠释了环境犯罪行政犯的本质,但忽视了其背后的生态环境法益;应当承认生态环境法益具有独立性,不能够在存在层面还原为人类法益;需结合重析后的法益增设破坏生态环境罪新章以完善刑法分则体系。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80-186,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