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完善了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体系,并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从事垄断行为。在新《反垄断法》视角下,应坚持垄断协议二分法基本格局,在解释论上通过区分轮缘主体的垄断协议达成或实施行为与轴心主体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运用“横向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组合拳”,实现对轮缘与轴心的分别规制,并分情况追究算法背后的经营者责任,助益反垄断执法实践。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8期48-51,共4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金
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法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CYS23289)
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平台企业算法共谋风险的合规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3XZXS-088)
2022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困境与出路”(批准号:2022XZXS-05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