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章规定了“合同的保全”,尽管名称不是“债权的保全”,但该章中的核心用词是“债权”“债权人”“债务人”等,没有出现合同当事人等概念,通篇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债权的保全,而且不再仅仅限制于合同领域,在适用范围上也更加宽泛。最初设计债权保全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的减少或者应当增加的责任财产而没有增加的情形。
出处
《上海建桥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0-63,71,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Jian Qiao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