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性质。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该司法解释,本文解读了相关规定。在“名录+核准”的双重标准下,本文明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最新判断依据,分析了“数量标准到价值标准”的合理性,同时本文认为基准价值过低会产生入罪门槛过高的问题。针对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本文细化了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估的内容,为执法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
作者
邓琳君
吴大华
DENG Linjun;WU Dahua
出处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8-148,共11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公安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项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执法研究——以协同执法为中心”(编号为2022LL6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地方实践经验研究”(编号为20AZD002)的阶段性成果。